战伤处理原则
战伤是由各种战争武器造成的创伤,以火器伤为主,包括在野战环境或战斗行动中发生的烧伤、冷武器伤、压伤、跌伤、冷伤和各种复合伤等。
由于战时环境特殊,战伤与平时创伤的处理有很大差别,主要处理原则如下:
❶分级救治:伤员经连、营急救,团救护所的初步处置,师或一线医院的初期外科处理,二线医院的中期处理及专科治疗,后方医院的晚期修复和康复治疗等。分阶段完成战伤治疗过程,以解决战争环境下大量伤员的救治。各级救治机构都有一定的工作范围,按照统一的医疗原则,各自完成一部分救治任务,前后继承,保证救治措施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为了做好救治和后送工作,各级救治机构应按伤情轻重和救治的缓急决定需急救、留治或后送,安排手术和后送次序,重危伤员或特殊伤类可据情越级后送或指定后送。
❷火线抢救:要及时准确,除由卫生员抢救外,要广泛开展自救互救,适当进行止血、包扎、固定、防窒息和搬运等救护措施。
❸积极防治休克:对失血性休克伤员,应及时补充血容量。在团、师救护所,应输入足量的血液和血浆代用品,必要时先快速输入适量的平衡盐液,再根据血红蛋白量补充胶体和全血。
❹早期清创:火器伤的组织损伤较广泛,细菌污染率高,对火器伤争取6~8小时内清创是预防感染的关键措施。除头皮、面部、手和会阴等特殊部位外,清创后不作初期缝合,争取在4~7天作延期缝合。
❺非火器伤的处理: 按规定的救治工作范围分级治疗。
❻多发伤的处理:多部位或多脏器伤,应按先重后轻、先急后一般的原则处理,术后留治一段时间,伤情稳定后再后送。短期内可恢复的轻伤员尽量不后送,以便及早归队。团救护所留治期限约一周,师及一线机动医院留治两周内可治愈的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