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我国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法规。 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颁发,共14条。其主要内容是,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5角至10元;中等城市4角至8元;小城市3角至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2角至4元。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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