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德莱登1631—1700John Oryden英国诗人、剧作家和文艺批评家。因从赞成克伦威尔的资产阶级革命转为歌颂查理二世的复辟,被封为桂冠诗人,并任王室史官。主要批评著作有《论剧体诗》 (1668), 《悲剧批评的基础》(1679)等。其艺术伦理思想主要有:(一)认为使人们从愉快中获得教益是艺术的总目标,离开这就无所谓艺术,但艺术不像哲学通过概念理性地给人教益,它通过具体例子来实现对人的教益;(二)艺术必须高扬德行。作家要写伟大人物的伟大行为,塑造有德行的人的形象;不能惋惜坏人,而应憎恨坏人。美德和恶行是人性格的组成因素,“要想引起我们怜悯的角色必须有合乎美德的倾向,他必须有某种程度的美德”。不存在十全十美的人物,但艺术主角的美德一定要超过恶行,换言之,高扬美德是艺术的本质特征之一;(三)艺术家的责任是带领观众一同前进。如果“把自己的一堆残梗点燃,燃得一干二净,而站在他四周的人却一点也没得到暖和”,没受到鼓舞,这就不是一个成功称职的艺术家。因此,他必须注意学习伦理学。在艺术实践生活中出现的一切问题,都源于艺术家“缺乏判断力、由于他不精通伦理哲学的原则而产生的”(均见伍蠡甫等编《西方文论选》上卷,第309~314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不难看出,德莱登在艺术伦理上所显示的是对“为道德而艺术”的传统的遵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