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业Recording Industry加拿大最早的录音唱片是由蒙特利尔伯利纳唱片公司制作的。在1960年以前,在加拿大出售的录音制品中几乎没有由加拿大籍的表演艺术家录制的作品。直到60年代后期,随着流行音乐的崛起和世界范围内录音业的繁荣,由加拿大人自己录制和销售的录音制品才稳步增长。1970年,加拿大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规定,在调幅广播电台每周播放的节目中,加拿大人自己录制的作品不得低于30%,推动了加拿大录音业的发展。1986年加拿大的零售录音制品估计价值为6亿加元,其中,加拿大人所经营公司的制品仅占10%左右,而其余90%的市场则被几家多国公司占据。多国公司的销售额中只有10%为加拿大人的作品,而加拿大人公司的销售额中却有50%为加拿大人的作品。1986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录音业为加拿大人创造约1.5万个就业机会,其中,65%是零售服务,5%是发行,30%是生产。1986年的统计还表明,在加拿大卖出的录音制品中,86%为“流行”音乐类;其余14%中,销售量的高低顺序是古典音乐、乡村音乐、民间音乐、儿童音乐和爵士乐。加拿大人中也出现一些享有国际声誉的表演艺术家。加拿大广播公司在录制古典音乐演奏家的作品上发挥了重要作用,70年代,一跃成为加拿大古典音乐录音制品的最大制作人和发行人。每制作或销售一件录音产品都必须缴纳版权税。电台或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还得缴纳播放税。作曲家、演奏家和出版家的劳动报酬就是通过这些收入来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