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专项资金
建筑企业在基本生产业务以外,根据国家政策、制度和规定在企业内部建立的各种具有专门来源和特定用途的资金。按其来源分为专用基金、特种基金和专项拨款。专用基金是企业内部形成的自有资金,它是按照国家规定从建筑产品成本中提取和税后留利转入的基金。它包括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后备基金等; 特种基金是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工程价款结算向发包单位收取并具特定用途的基金。它包括临时设施包干基金和劳保基金; 专项拨款是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用于特定用途的款项。企业建立的各项专用基金有利于建筑企业生产事业的发展,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反映和监督企业各项专用基金的形成与使用情况,应设置“专用基金”、“特种基金”等帐户并按各项专用基金、特种基金的不同来源和用途分设明细帐户。专用基金、特种基金帐户的借方登记企业各项专用基金的减少数; 贷方登记企业各项专用基金的增加数; 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各项专用基金的实有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