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度牒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度牒 度牒(die蝶)官府发给道士、和尚的出家执照,上面写着姓名、年龄、相貌等项。凡有度牒则可以免掉地税、兵役。领取度牒必须交纳一笔费用。官府也有权追回度牒。度,度人入道之意。 ☚ 违别 刺配 ☛ 度牒 度牒道士和尚行法的执照。例第九十三回: “还是他老实,又替他使钱讨了一张度牒,以此往后,凡事并不防范。” ☚ 晏公庙 随喜 ☛ 度牒佛教用词。唐代出家者须获祠部发给簿籍。《佛祖历代通载》卷十二:“天宝五载丙戌五月,制天下度僧尼并令祠部给牒。”僧尼凭此可免租税、徭役。官府有时也出售度牒,以解财政之困窘,竟成为一项重要的收入。后代沿袭。 古代名物 > 資產類 > 契約文書部 > 憑照 > 度牒 度牒 dùdié 古代僧尼出家時由官府發給的憑證。有牒者免於地税與徭役。唐宋僧尼簿籍,歸祠部掌管,由祠部發放度牒。官府可出售度牒,以充軍政費用。唐天寳間,楊國忠遣御史崔衆至太原納錢度僧尼道士,旬日得萬緡。宋治平四年賜陝西轉運司度牒千件,糴穀賑濟。皆爲鬻度牒之例。宋·高承《事物紀原·道釋科教·度牒》:“《僧史略》 曰:‘度牒自南北朝有之,見《高僧傳》“名籍限局,必有憑由。”憑由,即今祠部牒也’。《唐會要》曰:‘天寳六年五月制:僧尼令祠部給牒。’則僧尼之牒自唐明皇始也。’宋·趙彦衛《雲麓漫鈔》卷四:“紹興中,軍旅之興,急於用度,度牒之出無節。上户和糴所得,減價至二、三十千。時有‘無路不逢僧’之語。”清·魏源《聖武記》卷十一:“順治六年五月,户部奏言師旅煩興,歲入不給,議開監生、吏典、承差等援納,並給僧、道度牒,准徒、杖折贖。”参閱《唐會要·僧尼所隸》、李心傳《舊聞證誤》卷二、《文獻通考·國用一》。 古代名物 > 朝制類 > 文告契據部 > 文據 > 度牒 度牒 dùdié 亦稱“祠部牒”。舊時僧道出家,官府發給之憑據。出家者可憑此免除地税、徭役,且可往各處廟宇掛單食宿。南北朝時稱作“憑由”,至唐代始有“度牒”之名。唐宋時僧道名籍由祠部掌管,亦稱“祠部牒”。自中唐始,有出售“度牒”,以充軍政費用之舉,後世時或襲此作法。《新唐書·食貨志》:“肅宗至鳳翔,以用度不充,始給空名度牒。”《事物紀原·道釋科教·度牒》引《僧史略》曰:“度牒自南北朝有之,見《高僧傳》:名籍限局,必有憑由。憑由,即今祠部牒也。”《金史·食貨志》:“承安二年,賣度牒、師號、寺觀額。三年,西京饑,詔賣度牒以濟之。”又《張萬公傳》:“時國用不給,萬公上言,乞將僧道度牒并鹽引付山東行部,於五州給賣,納粟易换,上皆從之。”《水滸傳》第一回:“把你都追了度牒,刺配遠惡軍州受苦。”清·魏源《聖武記》卷十一:“順治六年五月……歲入不給,議開監生、吏典、承差等援納,并給僧道度牒。” 古代名物 > 宗教類(上) > 僧衆器用部 > 響器雜用 > 度牒 度牒 dùdié 亦稱“度僧牒”、“戒牒”。省稱“牒”。僧尼道士出家,由官府發給的證明文件。唐代以綾素綿素鈿軸爲之,後用絹或紙。牒上詳載僧尼道士的本籍、俗名、年齡、所屬寺院、傳戒師等十師署名以及官署關係者。出家人持此證明身份,得免賦税徭役。南北朝已有僧尼簿籍,而度牒則自唐始見,沿用至清乾嘉時代。武后延載元年(公元694年)起至宋,祠部掌管登記出家人名籍,并發放度牒,故稱“祠部牒”。鬻牒之資,以充軍政費用。南宋以降,持度牒的僧道亦常不免税役。宋·馬永卿《嬾真子》卷二,“今之僧尼戒牒云,知月黑白大小及結、解夏之制,皆五印度之法也。”宋·王溥《唐會要·僧尼所隸》:“天寳六載,制僧尼道士令祠部給牒。”《宋史·食貨志》:“河北轉運司干當公事王廣廉,嘗奏乞度僧牒數千道爲本錢,於陝西轉運司私行青苗法,春散秋歛。”又《高宗本紀》:“三月庚子朔,張俊進鬻田及賣度牒錢六十三萬緡助軍用。”《明史·食貨志》:“〔洪武十四年〕僧道給度牒,有田者編册如民科,無田者亦爲畸零。” 身份凭证 身份凭证军人的凭证:军籍 ☚ 出行凭证 交往凭证 ☛ 度牒dù dié僧尼受戒的凭证。《水浒传》回三十二:“既然二位相觑武松时,却是与我烘焙~~,书信并行李衣服。” 度牒佛教名词。中国封建时代凡依法受准被度为僧尼者,由政府发给证明文件,此证件即为“度牒”。持有度牒者,通常可免除赋税、劳役。 度牒du die(formerly for Buddhist monks) clerical certificate 度牒历代官府发给僧尼的凭证。得此即可证明僧尼身分,豁免地税、徭役。唐宋时由掌管僧尼簿籍的祠部发放,有时出售度牒,以充军政费用。宋南渡后,军费大增,度牒收入为政府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之一。清政府亦行此制,目的在于加强管理,不但按章发放,有的还在登入僧籍后由官府给予钱粮。康熙十六年(1677),理藩院规定,凡出家为僧者必须持有官府所发度牒,否则认为非法。又规定蒙古各大寺庙僧人,凡取得度牒的凭证者,可免除对旗和贵族领主的徭役、赋税,并领取一定数量的钱粮。康熙六十年(1721),北京常驻僧人名额938名,每年清廷支给生活费用银共3175两。乾隆元年(1736),建福佑寺,规定驻庙僧人340名,亦按例发给度牒,给予钱粮。 度牒❶度僧牒省称。《宋会要·职官》13之21、28:“(元丰)五年十月,复诏〔紫衣师号〕依度僧牒,例用纸。……(建炎三年)八月十六日,诏新法度牒改用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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