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使用年数比例折旧法或年代相加折旧法。它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减去残值(如有清理费用应从残值中减去)后的余额,按照逐年递减的折旧率计算折旧的方法。年限总和折旧法的折旧率是逐年下降的,所以又叫变率递减折旧法。每年递减额为一个常数。其计算公式为:
年限总和折旧法
亦称“年限总额法”或“年序数总额法”。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指以固定资产原值减预计残值的余数为基础,乘以逐年递减的折旧率的一种计算折旧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It表示t时期的折旧额; k表示固定资产原值; c表示固定资产预计残值; n表示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t表示固定资产使用期内的某一具体年度;

j表示从1到n的年限总和。 假定某固定资产原值为32000元,预计使用期限为5年,预计残值为2000元。在这里,年限总和是: 1+2+3+4+5=15,第1年至第5年的折旧率分别为5/15、4/15、3/15,2/15,1/15。根据上式计算,第1年至第5年应提折旧额,分别为10 000元,8 000元,6 000元、4000元、2 000元。可见,实行这种折旧法,各年折旧额由高到低递减。在固定资产的整个使用期间,往往是前几年生产效率高、运转速度快、修理费较少,而在使用后期生产效率降低、产量减少、修理费增加,采用这种折旧法就可以前后调节,使各年的成本费用较为平衡。此外,在使用前期尽快收回大部分折旧费,能减少或避免在后期因无形损耗所带来的损失,有利于及时提供可靠的更新资金来源,使企业适应技术进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