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权离婚
男女双方都有要求离婚的权利。在基督教严酷统治的时代,视婚姻为神作之合,人不得离之,也就谈不上平权离婚。资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初期,赋予男子较多的离婚权,对女方要求离婚作了种种限制。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美各国才相继承认男女双方有平等的离婚权。中国的平权离婚始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和抗日根据地。随着政治经济上的翻身解放,妇女才有可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婚姻的合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颁行的两部婚姻法都把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作为立法依据。妇女享有同男子一样的结婚、离婚权力,并且为了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还特别规定,在妇女怀孕和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些都可以看作是平权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