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按劳分配的原因
16. 按劳分配的原因
按劳分配的原因又叫做按劳分配的条件。早在50年代,喻良新就提出按劳分配的原因问题。他认为,“产品的分配原则始终都只以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为转移,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有什么样的分配方式。”(《试论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生产的原因》,《大公报》1957年1月27日) 粉碎“四人帮”以后,讨论又掀起高潮。大家一致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基本前提或根本原因,没有公有制就谈不上按劳分配。但是公有制并非是按劳分配的充分条件,在公有制下既可以按劳分配,也可以按人分配,还可以按需分配。因此,还必须探讨决定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是“劳动差别论”。在社会主义阶段,劳动者的知识水平、劳动技能、熟练程度等还有重大差别,这种差别导致按劳分配。
另一种观点是“生产力水平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可供分配的消费品还不丰富,还不能实行按需分配,只能实行按劳分配。
第三种观点是“旧式分工论”。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旧式分工,存在专门的职业,这是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
第四种观点是“劳动力个人所有制论”。因为社会主义还承认劳动能力的大小是一种“天然特权”,说明社会主义承认劳动者与其自身的劳动力之间是一种所属关系,这是按劳分配的直接根据。
第五种观点是“物质利益原则论”。因为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承认劳动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差别,而在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上,最能贯彻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基本精神的分配方式,就是按劳分配。
此外,还有的同志认为按劳分配的原因是劳动者的思想觉悟不高,也有人认为按劳分配是由上述的多种原因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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