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备军与后备力量相结合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防建设的根本指导方针。于1985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在批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正式提出。常备军是国防事业的基本支柱。在相对和平时期,国防建设要服从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因而,常备军建设要注重质量,坚持强而精的原则。同时,应加强国防后备力量(民兵和预备役)建设,实行精干的常备军与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这样既可以从根本上增强国防实力,提高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代化水平;又能够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全民国防意识,为建设强大的国防奠定深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