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山东省保护林木暂行办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山东省保护林木暂行办法 山东省保护林木暂行办法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通过,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公布施行。共十七条。规定:保护范围为本省各根据地内公有私有树株;各地政府、军队、群众团体及全体人民均有保护公私树株之义务;公有林木不经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军政民机关、团体不得擅自采伐;机关、团体、部队所植树木、在私有地内者属于土地所有人,在公地者,所有权随公地,公有荒地植树造林,树木归栽植者所有;为巩固土壤以防水患,山间野生灌木,不得掘采根株;封山村林必须砍伐时,须经区公所以上机关批准,违者处二倍以上的罚金。 ☚ 山东省行商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贯彻婚姻法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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