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中求别
解释词语的方式之一。即从一个大类中将词语所指称的事物区别出来。主要有两种形式:
❶判断式,即解释的部分采用“限定成分+属名”的组合对被释词进行训释。如《尔雅·释丘》:“坟,大防。”《尔雅·释草》:“荼,苦菜。”《尔雅·释木》:“柽,河柳;旄,泽柳;杨,蒲柳。”
❷说明式,即用下定义的方式说明事物的特征。如《尔雅·释器》:“木豆谓之豆,竹豆谓之笾,瓦豆谓之登。”《尔雅·释水》:“水中可居者曰洲,小洲曰陼,小陼曰沚,小沚曰坻。”
义训方式之一。有的是采用“限定成分+属名”的形式来解释词义,如《说文解字·衣部》: “衰,草雨衣也。”《尔雅·释木》: “柽,河柳;旄,泽柳;杨,蒲柳。”有的是用“定义式”来指出区别性特征,如《尔雅·释器》:“弓,有缘者谓之弓,无缘者谓之弭;以金者谓之铣,以蜃者谓之珧,以玉者谓之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