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保险
财产保险的一种。以家用电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所承保的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电风扇、空调器、收录机等家用电器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经济赔偿责任。保险责任范围是: (1)火灾、爆炸; (2)雷电、冰雹、洪水、地陷、崖崩、地震; (3)天空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4)因暴风、暴雨使房屋、建筑物的主要结构 (外墙、屋顶、屋架) 倒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5)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因受外来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损失。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年保险费率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