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审判长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审判长❶建国初期人民法庭的领导人,亦是审判案件的审判人员。例如,1950年根据《人民法庭组织通则》设立的县(市)人民法庭及其分庭,均设审判委员会,由审判长1人、副审判长1人、审判员若干人组成。其审判长、副审判长均由县(市)人民政府遴选,报请直属上级人民政府审核加委。又如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中成立的“三反”、“五反”人民法庭,亦均设审判委员会,由审判长1人、副审判长1人或2人、审判员若干人组成;其审判长、副审判长由机关首长、副首长担任或由市人民政府任命。 审判长负责组织人民法院合议庭对具体案件开展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不是固定职务。人民法院在就具体案件组成合议庭后,除院长或庭长参加合议庭时由院长或庭长担任审判长外,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其职责是主持指挥合议庭的审判活动,如宣布开庭,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宣布案由; 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主持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宣布辩论终结,宣布休庭; 宣布判决等。在合议庭内部,审判长与其他审判人员权利平等,在决定问题,享有一票表决权。 审判长 审判长法院组成审理案件的合议庭的领导者。在我国,合议庭的审判长由法院院长或审判庭庭长指定1名审判员担任。如果人民法院院长或审判庭庭长参加审判案件,便自任审判长。审判长的职责是: 负责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 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制止发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制止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并有权予以警告,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 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主持合议庭评议,同其他合议庭成员一起对合议庭作出的判决署名。在参加法庭审理的人员中,如果有人对审判长的行为提出反对意见时,这种反对意见要记入审判庭的笔录。 ☚ 审理 审判权 ☛ 审判长法院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例如开庭时,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各项权利,主持讯问,宣布辩论终结; 如果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退出法庭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合议庭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与审判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不是固定职称,是在审理案件时临时指定或担任的。 审判长 审判长审理某一具体民事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的负责人。我国 《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合议庭由法院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自已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务,是审理某一案件时指定的或担任的。 ☚ 合议庭 审判委员会 ☛ 审判长chief(/presiding)judge 审判长民国时期各级审判机关合议庭的主持人,通称为审判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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