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居于主宰地位,以生产资料私有制和个人劳动为基础,基本上自给自足的农民经济。特点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独立、分散的经济活动,家庭成员在家长的指挥和安排下,按性别和年龄形成的自然分工,使用落后的工具从事劳动,生产是为自己消费。主要存在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宗法式农民经济
一种家长居于主宰地位的自给自足的小规模的农民经济。其经济特征是:以家庭为单位从事独立的经济活动,家长指挥生产和安排经济活动,家庭成员根据家长的意志,按年龄和性别形成自然分工来从事劳动;孤立分散、技术停滞、工具落后; 生产目的是为自己消费,很少有交换关系。这种经济形式存在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不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随着资本主义在农业中的发展而逐步消失。在我国,随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实现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经济形式已基本不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