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终了,股份制企业应按下列程序结转其全年利润:(1)将“利润”科目的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余额,若为贷方余额则为全年利润总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若为借方余额则为全年亏损总额,应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2)将“利润分配”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3)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4)此时,“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的余额,就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