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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宗法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宗法制

 宗法制是在原始社会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不断发展起来的以血缘宗族关系——宗法制度,作为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工具,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等级制。周公姬旦是我国奴隶社会的著名政治家,他参照商王朝的礼乐制度并结合周族的氏族传统,制定了一套区别君臣、上下、父子、亲疏、尊卑的,维护周统治阶级利益的礼制和典章制度。宗法制度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继承法,也是继统法。实行这种继承法,必须首先严格区别嫡庶关系。所以,“礼制”是宗法制度的基础。天子世代相传,每一代天子都是以嫡长子继承父位而为第二代天子,奉戴始祖,是为“大宗”,是同姓诸侯的家长,也是政治上的共主,掌握国家军政大权。嫡长子的弟弟和庶兄弟封为诸侯,是为“小宗”。每世的诸侯也是由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诸侯,奉始祖的“大宗”。他的弟弟封为卿大夫,是为“小宗”。卿大夫和士也依此法。周王朝的大小封国同姓就成为伯父、叔父,异姓诸侯就成了伯舅、叔舅,这些周的同族或亲戚,成为“股肱周室”的重要力量。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金字塔式的统治阶层。士以下就是各级宗子的比较疏远的宗族成员,他们构成一般的平民。这种层层相属的宗法关系,使族权和政权合一。宗法制后来成为地主阶级巩固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的工具。
宗法制

宗法制zongfazhi

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 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 则是周代的事情。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 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 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 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在宗法制度下, 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 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 嫡长子称为宗子, 又称宗主, 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 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 众庶子封为诸侯, 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 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 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 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由此我们可以看到, 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 那么, 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 君之宗之。” 从宗法系统看, 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 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 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 以至士与庶民之间, 具有了普遍性质。

☚ 西周分封制   周公东征 ☛
宗法制

宗法制

中国奴隶社会实行于奴隶主阶级内部、维护其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它是由父系氏族社会家长制演变而来的以血缘为基础的族制系统。其具体内容是:天子世世相传,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也是政治上的共主,掌握国家的军政大权。嫡长子的同母弟与庶兄弟封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其职位也由嫡长子继承,为下一代诸侯。诸侯的庶子分封为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在本家为大宗,其职位仍由嫡长子继承,为卿大夫。从卿大夫到士,其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与上同。士的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为平民。这些世袭的嫡长子,称为宗子。他们掌握本族财产,负责本族祭祀,管理本族成员。简而言之,宗法制度就是嫡长子继承父位(大宗),庶子分封(小宗)。它至周代逐渐完备。宗法制是在奴隶主贵族间解决财产、权位等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是为巩固奴隶制的统治秩序服务的。进入封建社会后,地主阶级仍利用这种制度,来达到其巩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之目的。

☚ 宗法   宗族 ☛
宗法制

宗法制Zongfazhi

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成的一种维护贵族统治的制度,周朝时逐渐完善。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也是政治上的宗主。天子的庶子分封为诸侯,也由嫡长子继承,他们以国名为氏,在本国为大宗,对天子为小宗。诸侯的庶子分封为卿大夫,也以嫡长子继承,他们以官职、辈份等为氏,对诸侯为小宗,在本家为大宗。这些世袭的嫡长子称为宗子,是各级统治集团的首长,他们掌握本族财产,负责本族祭祀,掌握国家的政权和军权。这一用血缘纽带维系起来的统治集团,其成员之间都具有双重关系。即君臣关系和亲缘关系。宗法制度起到了稳固周朝统治的作用。

☚ 西周   分封制 ☛

宗法制

中国古代以血缘为纽带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源于原始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完备于周代。周天子(周王)为天下共主,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世为天下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其庶子被封为诸侯,爵位亦由嫡长子继承,对天子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以国名等为氏。诸侯之庶子被封为大夫,亦由嫡长子继承其位,对诸侯为小宗,在本家族内为大宗,以官名、辈份、采邑名为氏。大夫与士的宗法关系同上。各级嫡长子都称为本家族的宗子,掌管全族的财权和祭祀,管理本族成员,统治领地内人民。后地主阶级长期利用宗法制来维护自己的地位和特权。

宗法制

宗法制

中国古代以嫡庶来划分宗族系统的制度。此制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至周完备。周天子王位常由嫡妻所生长子继承,只有继位者才有资格祭祀先王,故为大宗,其他诸子都称庶子,只能分封为诸侯,诸侯只能随天子祭祀先王,故为小宗。在诸侯国内,亦以嫡长子继承君位,继承者为大宗,其他庶子别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只能随诸侯祭祀诸侯之先公,故为小宗。卿大夫在本家亦为大宗,其庶子为士,亦为小宗。依同姓不婚的原则,与异姓贵族联姻,于是宗法关系扩大到异姓贵族,形成同姓贵族是兄弟叔伯关系,异姓贵族是甥舅亲戚关系,构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间宗法网络关系。因此在春秋以前的奴隶制社会,此制起到了协调不同等级贵族的关系、维护世袭统治秩序的作用。随着中国奴隶制的解体,宝塔形的等级君主制的废除,其社会作用有所削弱,但这一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仍然得到延续。因以小生产占主导地位的中国封建社会,家庭始终是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脆弱的个体家庭总是希望通过血缘关系得到家族——宗族的保护; 同时人口的繁衍还存在财产的继承权问题,因此这一制度在小农社会仍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在中国,皇帝族长、家长的地位,一般都由嫡长子世代继承,而宗法观念成为维护政权、神权和夫权的理论依据。

☚ 兄终弟及制   分封制 ☛

宗法制

宗法制

中国古代奴隶主贵族维护世袭传统秩序的一种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系家长制,经过长期演变,到周代趋于成熟。表现形式为: 周天子是天下的共主,是天下理所当然的大宗。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世代为大宗,天子的庶于为诸侯,也由嫡长子继承,他们以国名为氏,对于天子是小宗,但在其封邑之内又是大宗; 诸侯的庶子分封为卿大夫,也以嫡长子继承,他们以官职和辈分为氏,对诸侯为小宗,在本家族为大宗。它既用于同姓贵族,也用于异姓贵族。同姓贵族之间是兄弟叔伯关系,异姓贵族之间是甥舅亲戚关系。在宗庙辈分的区别方面,均用“昭”、“穆”加以区分。譬如: 文王之子为 “昭”,武王之子为“穆”,以此来强调贵族中的血缘关系和等级制度。其基础是奴隶制大家族。它规定了各个奴隶制大家族的内部联系和外部关系,由此确保了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垄断地位。它的等级制互为表里,所以也就规定了各个奴隶制大家族族长的地位,由此而构成了王、公、卿、大夫的等级阶梯。这种权力系统既是支配和奴役平民和奴隶的族权,也是贵族之间互相争夺权势的依据。在后来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仍然存留着宗法制的孑遗。宗法制有利于形成剥削阶级的统治网,因而它实质上是古代剥削阶级用于维护本阶级统治秩序的工具。

☚ 井田制   分封制 ☛

宗法制

中国古代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成,到周代与嫡长制结合,渐趋完备。周天子的王位由嫡长子继承,定为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也是政治上的共主,掌握国家军政大权。天子的庶子有的分封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诸侯的庶子有的分封为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在本家为大宗。其职位亦由嫡长子继承。从卿大夫到士都受此法则支配。世袭的嫡长子称为宗子,掌握本族财产,负责本族祭祀,管理本族成员。这种制度后为地主阶级长期利用,以巩固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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