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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宗人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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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宗人府

宗人府

官署名。负责管理皇室宗亲事务的机构。明初设大宗正院,不久改称宗人府,以亲王任宗人令,其后事权归于礼部。

☚ 枢密使   提督 ☛
宗人府

宗人府

官署名。宗人,原是对同族的称呼,后变成对皇族的称呼,于明代设宗人府,为专管皇室宗族事务的机构。其主管宗人令(正一品)由皇室尊亲担任,另置左右宗正、左右宗人各一人,秩皆正一品。小说第七十回以“驸马掌宗人府”,合其制度。清代大致沿明制。

☚ 枢密使   提督管两厢捉察使 ☛

宗人府

封建国家管理皇室宗族事务的机构。唐宋以来名宗正寺,明初设大宗正院,后改称宗人府,已升为较高级的特殊机构,不在一般行政系统之内了,专管宗室人丁的名籍、爵禄和赏罚等,长官为宗人令,由皇室的尊亲担任。清仿明制,于顺治九年(1652)设立,长官改称宗令。其职掌:除纂修皇族谱牒、保障宗室和觉罗的一般特权(如发给赡养与恩赏银两、保证爵位的承袭与官缺的挑补等)外,还主持或参与审理皇族罪犯的工作,保护皇族在法律上的特权。法律与《宗人府则例》都规定宗室、觉罗犯法准予折罚减等:如犯斩监候、绞监候的,准予减等缓决,一经减等为流罪,则按宗室折罚的规定,即可折为圈禁若干时间而释放。其常设机构有经历司、左右司、银库、芡档房、当月司、左右翼宗学、八旗觉罗学、空室。空室专门监禁宗室、觉罗罪犯,比一般监狱待遇优厚。宗令的属官则有左右宗正、左右宗人、府丞及左右理事官、副理事官。光绪、宣统之际,宗人府还设有统计处、宪政筹备处等。其临时开设的机构,有玉牒馆、则例馆和庆典处。

宗人府

官署名。管理皇室宗族事务的机构。明代设之。清代沿置,顺治九年(1652)始设。掌皇族属籍, 并纂修“玉牒”(即皇族谱系)。位居内阁、六部之上。职官有:宗令一人, 由亲王或郡王内选充。左、右宗正各一人,由亲王、郡王或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内选充。左、右宗人各一人,由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或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内选充。府丞一人,汉人,掌本府汉人之事。堂主事四人,宗室两人、汉人两人,供事四人,掌文书档案事务。笔帖式二十四人, 效力笔帖式二十四人,都是宗室。

宗人府

清代管理皇族事务的机构。顺治九年 (1652) 设。主掌皇族之政令,凡满洲皇族宗支之鉴别,玉牒纂修,宗室封爵,王公将军之议叙、议处,紫禁城王公入值,巡幸扈从,陵庙祭祀,族务管理及学生之教育均属其责。设宗令1人,由亲王或郡王内特简; 左右宗正各1人,于亲王、郡王或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内特简; 左右宗人各1人,于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或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内特简。下设府丞,汉1人,掌治本府汉文事;堂主事,宗室2人、汉2人,掌守文册; 经历,宗室2人,掌出纳文移;左右司理事官、副理事官、委署主事各2人,均宗室任之,掌左右翼宗室觉罗之事。笔帖式亦多以宗室任之。府内设银库、黄档房、空房、宗室觉罗学,或堂官、司官、或王大臣主之。近支宗室按翼、远支宗室按旗,并各设族长、学长以治族务。

宗人府

宗人府

官署名。明代置。清代沿置。掌皇室宗族事务。《明史·职官志一》:“宗人府:宗人令1人,左右宗正各1人,左右宗人各1人,(并正一品)。掌皇九族之属籍,以地修其玉牒,书宗室子女嫡庶、名封、嗣袭、生卒、婚嫁、谥葬之事。凡宗室陈请,为闻于上,达材能,录罪过。初,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并以亲王领之。其后,以勋戚大臣摄府事,不备官,而所领亦移之礼部。其属,经历司,经历1人(正五品),典出纳文移。”《清史稿·职官志一》:“宗人府:宗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俱各1人,(宗室王、公为之)。府丞,汉1人(正三品),其属:堂主事、汉主事,经历司经历,(并正六品)。左、右二司理事官(正五品),副理事官(从五品)。主事、委署主事,俱各2人;笔帖式、效力笔帖式,各24人(俱宗室为之)。”

☚ 紫微省   宗正寺 ☛
宗人府

宗人府

官署名。明清管理皇室宗族事务的机构。明初设大宗正院,不久改称宗人府。由亲王担任宗人府长官,称宗人令,后宗人府事权归于礼部。清仿明制,于顺治九年 (1652) 设立宗人府。置宗令1人,由亲王或郡王担任; 左、右宗正各1人,由亲王、郡王或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内选充; 左、右宗人各1人,由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或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内选充。还设有府丞、堂主、供事、笔帖式、效力笔帖式等官员,分掌宗人府各项事务。宗人府职掌皇族的玉牒 (即族谱)、爵禄、支派、教诫、赏罚、祭祀等事。宗人府所属有经历司、左司、右司、银库、黄档房、空房、左右翼宗学及八旗觉罗学等单位。其中: 经历司有经历2人,供事2人,掌收发来往文件。左、右二司各有正副理事官2人,其下各有主事2人,委署主事2人,供事3人,分掌左、右翼宗室、觉罗的承袭、文武官员俸级、升迁、降革、教养、抚恤及户口、田土、刑名案件等事务。银库由宗人府堂官1人兼管,并有满洲大臣1人,均由皇帝简派。下置司官2人,笔帖式4人,供事2人,掌银钱出纳。凡宗室养赡银及宗室、觉罗的赏恤银等,都由银库颁发,年终奏销。黄档房有司官、笔帖式若干人,无定员,由宗人府堂官派充,掌登记 “黄册”、“红册”并译成汉文,交汉主事载入汉文档案。空房有司官2人,笔帖式4人,由宗人府堂官委派,掌圈禁犯罪事务。左、右翼宗学各设总理学务王1人,稽察宗学京堂官2人,总管2人,副管8人,满文教习3人,汉文教习4人,骑射教习3人,掌教宗室学生。八旗觉罗学各设总理王公1人,稽察觉罗学京堂官左、右翼各4人,副管每所2人。此外,宗人府每届修玉牒之年,另成立玉牒馆,设正副总裁官、总校官、提调官、纂修官、正副理事官、收掌官、誊录官等,分掌馆务。玉牒纂成之后,玉牒馆即告结束,到下届纂修时再开馆,所以称为例开之馆。清宗人府之设置是为了保护和保证皇族行使特权,获取优厚待遇及固定封建宗法等级制度,巩固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封建统治。因此宗人府品高位崇,位列于内阁六部之上。

☚ 中书科   内务府 ☛

宗人府

清代掌管皇族事务的中央机构。顺治九年(1652),仿明制设立,位列内阁、六部之上。置宗令1人、左右宗正各1人、左右宗人各1人,皆于王公贵族中选任,掌皇族之政令,管本府之官属,凡※宗室、※觉罗,均受其管理。如出生子女、继嗣、婚丧,则理其注册,每10年纂修谱牒(即《玉牒》)一次。如发给养赡、施赏银两,设族长,兴宗学、觉罗学,则理其教养。如授封爵秩,则理其考授、请封及引见;无爵位的及龄※闲散宗室,由府汇题请赏给四品官顶。如宗室犯法,由府会同刑部,觉罗犯法则由刑部会同本府,共审理之。其刑虽及枷、徒、军流,可折为由本府予以板责、圈禁。皇族特权赖以具体维护,优厚待遇赖以确保,是实施宗室法制的权力机构。

宗人府

管理皇室宗族事务的官署。明沿元制于洪武三年设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以亲王为宗人令。其后,以勳戚大臣摄府事,不备官,事权归礼部管。清沿明制,但设官,不归一般行政系统,是高级特殊机构。除府内事务外,负责长官均由皇室尊亲任之。

宗人府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为宗人府,掌理皇室宗族事务。凡宗室人丁的名籍、爵禄、赏罚等均另有制度,统由宗人府管理。设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并正一品,均由皇室的尊亲充任。府内有经历司,置经历一人,典出纳文移。其后,以勋戚大臣摄府,而所领之事亦尽移至礼部。南京宗人府惟置经历司经历一人。清于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置宗人府,掌皇族属籍并纂修玉牒。清制,凡属太祖之父的本支,谓之宗室;伯叔兄弟之支称为“觉罗”。各支族的生子女、继嗣、婚嫁、封爵、授职、升调、降革及死亡,都造册报宗人府。宗人府将所报材料记入档案,宗室登入黄册,觉罗登入红册,每到十年,汇纂玉牒。其编纂之法是以帝系为统,长幼为序,纂修成后,缮录三份,分存在乾清宫、景山寿皇殿及盛京敬典阁。另录副本及“备查档”存宗人府;此外并缮造皇族功勋官员名册,名为皇册,存入宫内。凡皇公、将军及一般的宗室、觉罗的议处、议叙,均由宗人府办理。有文武兼职的,分别会同吏部或兵部定议。皇族的诉讼案件,则会同户部、刑部分别办理。设官有宗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均由宗室王公充任;下设府丞、堂主事、供事、笔帖式、效力笔帖式。所属机构有经历司、左司、右司、银库、黄档房、空房、左右翼宗学及八旗觉罗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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