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戒标志为明确安全控制范围的界线及限制要求,在划定安全控制范围之后所设立的相应的警戒标志。明示安全警戒方位。要设置在安全控制范围的外沿。设置的权限属于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与军事禁区管理单位。这样规定一个有利于双方对保护军事设施在安全控制范围内负共同责任。参见 “安全控制范围”。 安全警戒标志为保证军事设施安全,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船舶擅自进入保护区域,而在一定范围内设置的警示性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规定,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共同划定陆地军事禁区范围的同时,根据保护禁区内军事设施的要求,必要时可以在禁区外围共同划定安全控制范围,并在其外沿设置安全警戒标志,以便人们知道安全控制范围的界线及限制要求。具体设置地点,由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