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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设置的行政区。属山西省。《清史稿·地理志七》:“宁远直隶厅:〔明,宣德卫。后为大同边外地〕。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察哈尔部析驻。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置宁朔卫及怀远所,大朔理事通判统之。乾隆十五年(公元1750年)省改,徙朔平通判驻。二十一年,改理事通判。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改抚民。南距省治810里。至京1020里。广180里,袤290里。北极高40度21分。京师偏西3度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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