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生多功能汉语词典︱八、文章中数字的一般用法 八、文章中数字的一般用法 一、必须使用汉字的 1.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和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如:一律、一齐、三心二意、一方面、星期五、八国联军、二万五千里长征、十一届三中全会、三七二十一、五讲四美等。 2.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以及其他非公历纪年月日。如:丙寅年十月十五日、正月初五、八月十五。这些非公历纪年月日,可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以示二者不混用。如:秦文公四十四年(公元前722年)、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公元1860年11月2日)、日本庆应三年(公元1867年)。 3.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等的词组。如:五四运动、七七事变。如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为避免歧义,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用间隔号隔开;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如:“一·二八”事变、“一二·九”运动、八一建军节。这种词组是否用引号,视知名度而定。如:五四运动、“九一三”事件。 4.表示概数和约数的词组。如:二三米、三五天、一两个小时、五六万人。与“几”搭配使用表示概数,必须使用汉字;与“余”“多”等搭配使用表示约数,一般也用汉字。如:几千年、十余次、一百多件。 如文中出现一组具有统计和比较意义的数字,其中既有精确数字,也有用“多”“余”等表示的约数,为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其约数也可用阿拉伯数字。如:从机动财力中拿出1900万元,调拨水泥2万多吨,用于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二、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 1.统计表中的数值。如:500、-105、34.05%、1/4。 2.公历纪年月日。如:公元前8世纪、20世纪70年代、1994年7月1日。年份一般不简写,如1990年不能写作90年或九○年。引文著录、行文注释、表格、索引、年表等,可按扩展格式表达。如:1997年7月1日,可写作1997-07-01(年月日之间使用半字线)。 3.表示时间的时、分、秒。如:4时15分、15时8分32秒。也可写作04:15、15:08:32。 4.物理量量值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计量单位。非专业科技书刊的计量单位可使用中文符号(千米、克、平方米等)。如:800米、910千米、500克、34摄氏度。 5.非物理量,一般情况下也用阿拉伯数字。如:21.35元、48岁、11个月、148人。 6.代号、代码、序号和引文标注,用阿拉伯数字。如:8317部队、21次特快、[1997]9号文件、维生素B1、《王力全集》第12卷第85页。 古籍的引文标注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如:《说文解字》,四部丛刊本,卷六上,九页。 三、可用汉字,也可用阿拉伯数字时,可以灵活变通,但全篇体例应相对统一,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 1.如文中无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文中的数字可用汉字。如:全国设中文系的高校六十个,设文秘专业的高校九十一个。 2.如文中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数字,为协调一致,前条示例中的写法改写为:1997年前,全国设中文系的高校60个,设文秘专业的高校91个。 3.非专业科技书刊中的数值可以用汉字“万”“亿”作单位。如:三亿四千五百万,也可写作34,500万或3.45亿,但一般不写作3亿4千5百万。 4.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在表示数值范围时,使用浪纹式连接号“~”。如:150千米~200千米。(本用法根据《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编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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