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学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学录学官名。北宋始置。仁宗时为太学职事之一,选差学生充任。神宗熙宁末,改由命官充任,仍参用学生。命官担任者,列为学官,为正九品,协助学正执行学规,参预考核学生之事。遂有命官学录和职事学录之分。元代设于各路儒学及医学。地位低于教授和学正,选用任满并经考核合格的直学士充任,任满后考察所作文章,合格者可升学正或山长。明代置为国子监属官。初设一人,后增至七人,从九品。与助教、学正分掌国子监六堂教务,对监生讲说经义文字,并按学规进行教导和约束。衍圣公府教授司及尼山、洙泗二书院亦置,未入流。清代定为国子监六堂中崇志、广业二堂职官,兼掌南学事。正八品。 学录 学录学官名。宋代始置。此后历代沿置。(见: 学正) ☚ 学长 学士 ☛ 学录 学录学校学官与职事名。 ☚ 学正 学谕 ☛ 学录中国古代学官名。国子监所属学官,负责执行学规、协助博士教学之职。 学录(1) 中央学官和学校职事名。宋仁宋时,太学选差学生为学录,为太学职事之一。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每经二人,从上舍生中选派;末年改由朝廷委派命官担任,秩正九品,并参用一部分内舍生与上舍生。于是有命官学录与职事学录之分,但其职任同为协助学正执行学规,参与考校学生。南宋时太学职事学录居前廊,称为前廊学录,因前廊分东西,复有东廊学录与西廊学录之别。元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各置学录二人,掌督习课业。明清时国子监亦置学录,掌执行学规,协助博士教学。员额明七人,秩从九品;清二人,汉员为之,分置于崇志、广业二堂。(2)元地方学官名。置于路儒学,协助教授教育所属生员。学录于任满并经考试合格的直学中选任,任满后经考查合格可升任学正或山长。路医学亦设此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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