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所制度Weisuozhidu
明代军事制度。明太祖朱元璋建国之初,为加强国家的武装力量,建立了卫所制度。“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明史》卷八十九《兵志》一)一郡设所,连郡设卫,每卫约5 600人,设卫指挥使统辖;每卫下辖5个千户所,每千户所有兵1 120人,设千户为其长官;每千户所下辖10个百户所,每百户所有兵112人,设百户长为其长官。各卫所分统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各都指挥使司又分别隶属于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卫所兵源主要有四:一是“从征”,这是朱元璋起义时的基本队伍;一是“归附”,这是削平群雄所得的部队和元朝的降军;一是“谪发”,也叫“恩军”,是因罪被罚充军者;一是“垛集”,即按人口比例所征兵士。军士皆别立户籍,叫作军户,是世袭的,不能随意脱籍。(《明史》卷九十《兵志》二),军户皆由国家分给田地,令其屯种。平时军士由卫所军官负责操练、屯田,战时由兵部派遣的总兵官统领。明洪武时,共有卫所兵180万左右,永乐时增至280万左右。到明中叶以后,卫所制度渐由募兵制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