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卫所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卫所制兵制名。明代兵制实行卫所制。明初,在京师及各个要害地区设卫所。系一郡者设所,连数郡者设卫。大抵所拥兵一百一十二人为百户所,设百户领之;一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设千户领之;卫拥兵五千六百人,设指挥使领之。百户所下设总旗二,每总旗辖兵五十。每总旗下设小旗五,每小旗辖兵十人。军士有军籍,为世袭。军士来源有从征、归附、谪发、垛集。大部分军士屯田,少部分军士驻守操练,军饷主要由屯田收入支给。各地卫所隶属各省都指挥使司,统由五军都督府管辖。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国有都司十七,行都司三,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千户所六十五。明成祖时,全国有都司二十一,留守司二,内外卫四百九十三,千户所三百五十九。兵额总数,包括屯田军在内为二百七十万。明中叶以后,军屯被侵吞,军丁被占有、逃亡,军屯制破坏,卫所败坏,遂改世兵制为募兵制。 卫所制 211 卫所制明初,在京师和各地分设的防区兵制。以数府划为一个防区设卫,下设千户所(1120人)、百户所 (112人),每卫大约5600人。百户所设总旗2(每总旗辖50人),小旗10(每小旗辖10人)。军士有军籍,世袭为军,以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驻防。军饷的大部分由屯田收入支出。其军官,卫称指挥使,所称千户、百户。各卫所分属于各省都指挥使司(都司),统由中央五军都督府分别管辖。洪武二十六年,定全国为都司17,行都司3,留守1,内外卫329,千户所65。成祖后,其数各有增加,兵额总数连屯田军在内达270万人。至明代中叶,卫所多为名存实亡,遂代以募兵制。 ☚ 藩兵 八旗制 ☛ 卫所制见“卫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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