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孟子字义疏证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孟子字义疏证 哲学著作。三卷。清戴震撰。成书于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撰者事迹参见“《戴氏遗书》”条) 该书是戴氏的哲学著作,以疏证《孟子》字义的方式,选择了《孟子》书中有关理、天道、性、才、道、仁、义、礼、智、诚、权等十一个哲学范畴进行诠释。借以阐发自己的哲学思想。全书分上、中、下三卷,卷前有序,以说明该书的主要内容及写作目的。 上卷讲“理”,共十五条。批判程朱的理学,对理作出新的解释。他说:“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得其分别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作者认为,理是事物的分理和条理,是每一事物的具体规律,它决不会脱离事物而存在。离开了事物就无理可谈。关于理与心的关系问题,作者认为,如果大家对某一事物的认识相同,则这个认识就称为理,或称为仁。当认识不相同的时候,只能称为个人意见,不能称为理。又说:“举礼,以见心能区分,举义,以见心能裁断。……是故明理者,明其区分也;精义者,精其裁断也。不明,往往界于疑似而生惑;不精,往往难于偏私而害道。”作者认为,人类认识的源泉和基础只有物质,离开了物质,就无所谓认识。认识必须经过物质世界的刺激,在思想上产生一个概念,然后再经过大脑的思维,才可能对事物有一个完全的认识。他说:“明理义之悦心,犹味之悦口,声之悦耳,色之悦目之为性。味也,声也,色也,在物,而接于我之血气;理义在事,而接于我之心知。血气心知,有自具之能:口能辨味,耳能辨声,目能辨色,心能辨夫理义。味与声色,在物不在我,接于我之血气,能辨之而悦之;其悦者,必其尤美者也;理义在事情之条分缕析,接于我之心知,能辨之而悦之;其悦者,必其至是者也。”作者的理、欲学说与程朱的“存天理,灭人欲”的论断针锋相对,他认为,欲是人的本性,是不能强行断绝的,他说:“明乎欲不可无也,寡之而也。”意思是欲不能没有,只能克治。“人之生也,莫病于无以遂其生。欲遂其生,亦遂人之生,仁也;欲遂其生,至于戕人之生而不顾者,不仁也。”这指出了仁与不仁的两种欲。“不仁,实始于欲遂其生之心;使其无此欲,必无不仁矣。然使其无此欲,则于天下之人,生道穷促,亦将漠然视之。”作者还将性比作水,欲比作流动现象。他说:“(欲)节而不过,则为依乎天理,为相生养之道,譬则水由地中行也;穷人欲而至于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譬则洪水横流,泛滥于中国也。”这种比喻还是较恰当的。 中卷包括《天道》四条和《性》九条。作者首先解释道和器的问题,他认为,气化之于品物,则形而上、下之分也。形是物品的称谓,不是气化之称谓。形而上,即为品物成形以前,形而下,即为品物成形以后。他还认为,《周易》里的“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不是程朱等人所说的由气化得两仪四象之名。他说: “《易》备于六十四,自八卦重之,故八卦者,《易》之小成,有天、地、山、泽、雷、风、水、火之义焉。其未成卦画,一奇以仪阳,一偶以仪阴,故称两仪。奇而遇奇,阳而长也,以象太阳;奇而遇偶,阴始生也,以象少阴;偶而遇偶,阴已长也,以象太阴;偶而遇奇,阳始生也,以象少阳。”关于性的论述有九条。作者认为,物有物性,人有人性,性以类分,各类事物有各自不同之性。他说:“性者,分于阴阳五行以为血气、心知、品物,区以别焉,举凡即生以后所有之事,所具之能,所全之德,咸以是为其本,故《易》曰‘成之者性也’。”作者在书中用了较大篇幅来论证和解释性的问题,并认为性是善的。“然人之心知,于人伦日用,随在而知恻隐,知羞恶,知恭敬辞让,知是非,端绪可举,此之谓性善。”作者认为,古代贤人、圣士,所说的仁、义、礼、智,不是将人的欲置之度外,不离开人的气血之体。也就是说在人情之内而谈的,离开了人情、人性,就谈不上仁义礼智。“无人性即所谓人见禽兽也,有人性即相近也,善也。”作者认为,性原本就是善的,根本无所谓“性善、性恶”之说,他说:“性譬水之清,因地而污浊。”作者认为,人的身体和思维皆来源于物质世界,“人之血气心知,原于天地之化者也。”由于人的一切均来源于自然界,那么人之欲也源于自然界,所以人欲是一种天性:“有血气,则所资以养其血气者,声、色、臭、味是也。有心知,则知有父子、有昆弟、有夫妇,而不止于一家之亲也,于是又知有君臣,有朋友;五者之伦,相亲相治,则随感而应为喜、怒、哀、乐。合声、色、臭、味之欲,喜、怒、哀、乐之情,而人道备。”这里把人伦视为人性之源,把情感视为人欲之根,并将二者合而称人道,可知见解之独特也。 下卷初仍继续论述情和欲的问题,是对中卷的抒发。“人生而后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气心知之自然也。”然后分别对“道”、“仁、义、礼、智”、“诚”、“权”等均进行了定义和论述。 《疏证》认为,情和欲是人之本能,是血气之自然,“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反对把“天理”和“人欲”对立起来的程、朱派之理论。他在书中多次对程、朱理论进行了批判,在当时学术界产生很大的影响。 该书最早收入《微波榭丛书》中的《戴氏遗书》,后又有《经韵楼》、《戴东原集》本。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安徽丛书》影印《戴东原先生全集》本。一九八○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戴震集》本和一九八○年北京中华书局《戴震文集》本。另有一九六一年北京中华书局点校出版的《孟子字义疏证》本。一九八二年五月,中华书局根据后者出第三版。除《孟子字义疏证》三卷外,还补有著者早期的哲学著作《原善》三卷; 《疏证》的初稿《绪言》修订稿《孟子私淑录》三卷;散篇论文十篇;附录《中庸补注》一卷。仍起名《孟子字义疏证》,实为戴震哲学著作专集。 《孟子字义疏证》训诂书。3卷。清代戴震著。此书用回答的形式, 借疏证 《孟子》 字义, 来阐述作者的哲学思想, 对宋明理学加以批判, 对研究训诂史和戴震的哲学思想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有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 番禺端溪院刻 《端溪丛书》 本。 孟子字义疏证清戴震著。凡3卷。是一部借考据训诂《孟子》字义来阐发自己的哲学与伦理学著作。初稿为《绪言》,修订稿为《孟子私淑录》,后定稿为此书名。收入“微波榭本”《戴氏遗书》,1961年中华书局校点出版单行本。作者自称:“仆生平著述最大者,为《孟子字义疏证》一书,此正人心之要。”(《与段玉裁书》)书中提出“血气心知,性之实体”(卷中)的人性论命题,认为人是“生而后有欲、有情、有知”(卷下)的感性实体。且认定情欲既是人维持生命的手段,又是促进世间一切事业的动力。“凡事为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矣”,“有欲而后有为”,“天下之事,使欲之得遂,情之得达,斯已矣”(卷下)。同时强调“欲”和“私”的区别,指出欲是正当的需要,而“私生于欲之失”(卷上)。在理欲关系上,认为“理存乎欲”,理既根源于、存在于客观的“人伦曰用”之现实生活本身,又是对人的“血气心知之欲”的规律性的把握。因此,“理”作为必然,正是为了使自然臻于完善而不丧失,即“归于必然,适完其自然” (同上书)。进而亦提出“道德之盛”则在于“使人之欲无不遂,人之情无不达,斯已矣”(卷下)。且通过“以我之情.人之情”,使天下人之情欲“无不得其平”,从而达到“情不爽失”而合于“理”。“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末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凡所施于人,反躬而静思之:‘人以此施于我,能受之乎?’……以我絜之人,则理明。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是也。”(卷上)斥责宋儒的“理欲之辨”是维护等级压迫的“忍而残杀之具”。“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同上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追求平等和个性解放的要求,是我国封建社会末期的一部重要启蒙著作。 孟子字义疏证 176 孟子字义疏证清代戴震著,成书于1777年。在此书之前,戴震还著有《绪言》、《孟子私淑录》二书,为此书之初稿,又经十多年的充实和修正,乃定稿而成是书。戴震说:“仆生平著述,最大者为《孟子字义疏证》一书,此正人心之要。今人无论正邪,尽以意见误名之曰理,而祸斯民,故疏证不得不作。”(《与段玉裁书》)全书分上中下三卷,以疏证理、性、天道、才、道、仁义礼智、诚、权八个命题的形式,批判宋明理学的谬误,阐述自己的哲学、伦理学体系。提出道是物质性的,“阴阳五行,道之实体也。”道处在“气化流行,生生不息”的运动变化过程中。理在事物之中,表现为具体事物的条理、准则,所以称为“分理”。提出理存于欲中,“欲其物,理其则也。”有了自然情欲,才有调解欲之理。主张用“以情絮情”、“达情遂欲”的原则调谐个人情欲和社会公利的关系。对理学家“存理去欲”进行深刻揭露和批判,指出其实质是“以理杀人”。此书收在《戴氏遗书》,另有1961年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0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戴震集》亦收入。 ☚ 传习录 大同书 ☛ 孟子字义疏证 《孟子字义疏证》mengzi ziyi shuzheng中国清代教育家戴震的精心之作,被人称为“近三百年的哲学杰作”。戴震哲学思想的精粹囊括于此书中,他的有关心理学观点集中于此书。全书共三卷,内容从考据到训诂阐发“理”、“天道”、“性”、“才”、“道”、“仁义礼智”、“诚”、“权”等哲学范畴的根本意义,以反对“宋以来儒书之言”为主。如,认为“理”不能离开事物而单独存在,批判了宋儒“天以理为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其于心”的唯心主义观点。书中尤其对“天理”和“人欲”关系剖析极微, 指出宋儒的 “绝人欲”, 也就是“绝天理”。在当时具有进步意义。 ☚ 四存编 医林改错 ☛ 孟子字义疏证 孟子字义疏证清代阐发孟子哲学范畴的著作。三卷。清戴震(生平见《原善》条)著。戴震以阐释《孟子》中的“理”、“天道”、“性”、“才”、“道”、“仁义礼智”、“诚”、“权”等重要哲学范畴的方式,阐发了自己的哲学思想。 ☚ 原善 述学 ☛ 孟子字义疏证清戴震著。共三卷。自称为平生最重要的著述。从考据、训诂角度阐发“理”、“天道”、“性”“才”、“道”、“仁义礼智”、“诚”、“权”等哲学范畴。批驳宋儒“心即理”、“绝人欲”一类观点。除收入《戴氏遗书》外,另有清光绪年间《端溪丛书》本,中华书局1961年出版点校本。 孟子字义疏证 《孟子字义疏证》清戴震著。戴震反对朱熹派歪曲《孟子》原义,因著此书。共分三部分,以《字义疏证》为主体,编列卷首,次为《原善》、《孟子私淑录》。中华书局1961年点校本。 ☚ 孟子集注 孟子正义 ☛ 孟子字义疏证三卷。清戴震(1723—1771)撰。震字慎修,又字东原,安徽休宁(今安徽休宁)人。清思想家,学者。著述繁富,有《方言疏证》、《声韵考》、《声类表》、《考工记图》等,后人编为《戴氏遗书》。段玉裁作震年谱中说,震著原善三篇,论性二篇,又因宋儒言性理、言道、言才、言诚、言明、言权、言仁义礼智、言智仁勇都不是六经孔孟之言,乃以异学之旨糅杂而成,故就孟子字义开示。又玉裁《答程易田书》,称震自述生平著述之大,以《孟子字义疏证》为第一。是书大旨借理学来攻理学。因读书必先识字,故条举字义,一一为之疏通证明。其中理十五条,天道四条,性九条,才三条,道四条,仁义礼智二条,诚二条,权二条。意在申明孔孟真谛,以匡正宋儒之谬。该书有《微波榭丛书》本。 孟子字义疏证 孟子字义疏证清戴震著。成书于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共三卷。戴震以阐释《孟子》中的 “理”、“天道”、“性”、“才”、“道”、“仁义礼智”、“诚”、“权”等重要哲学范畴的方式,阐发了自己的哲学思想。批判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理欲论。主张天理与人欲是统一的,“理存于欲”,不能用所谓天理去禁锢人们正常的生活欲望。该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市民阶层的要求,在社会上引起巨大的反响,对近代的戊戌变法和五四运动均有一定的影响。成为一些进步思想家批判封建专制政治的一种重要思想武器。在心理学方面涉及形神观、心物观、知虑心理(符节说、光照观和君臣说)、感知与心知、情欲心理(絜情说、同欲说和节欲说)、才智心理(才质说、才性说、才美说和才养说)、性习心理方面(人贵论、差异观、发展观)等。 ☚ 天方性理 教童子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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