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抵押小额人民币贷款
为解决储户在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所属机构定期存款未到期时急需使用资金的困难,以贷吸存,该行开办了定期存单抵押小额人民币贷款业务。储蓄定期存单抵押小额人民币贷款的对象是: 持有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所属机构未到期存款(包括整存整取、华侨定期、外币定期、大额定期)存单的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存单抵押贷款由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 经银行审核抵押存单(包括《定期存单抵押授权书》、《定期存单抵押止付通知单》)无误后, 由借贷双方签订 《储蓄定期存单抵押贷款合同书》。被抵押存单交银行保管,银行出具 《抵押存单收据》。待贷款收回后,银行退回借款人抵押存单。存单抵押贷款期限均不得超过抵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存单,以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每笔抵押贷款的数额,起点为500元,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抵押,最高不超过抵押存单面额的80%;外币存单抵押按当日公布的现(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后,最高限额不超过70%。抵押贷款的利率按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确定为两个档次。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贷款利率确定,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年贷款利率确定。贷款提前归还按原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利随本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