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省
清代设置的一级行政区。今辽宁省。直属朝庭。《清史稿·地理志》:“奉天:禹贡青、冀2州之域。(舜析其东北为幽、营。夏仍青、冀。商改营州。周,幽州。明,辽东都指挥使司)。清天命十年(公元1625年)三月,定都沈阳。天聪八年(公元1634年)尊为盛京。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悉裁明诸卫所,设内大臣、副都统及八旗驻防。三年,改内大臣为昂邦章京,给镇守总管印。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改昂邦章京为镇守辽东等处地方将军。四年,改镇守奉天等处地方将军。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三月,罢将军,置东三省总督、奉天巡抚,改为行省。北至洮南,南至旅顺口,西至山海关,东至安图。广1800里,袤1750里。北极高39度40分至44度15分。京师偏东4度至12度。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编户1650573,口10696004。共领府8,直隶厅五,厅3,州6,县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