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监封外国王
明代太监奉旨出使附属国封王。明成祖时,始派太监出使外国。如太监李兴出使暹罗(今泰国),太监郑和出使西洋,主要负责奖劳赏赐之事。而永乐三年 (1405),太监王琮与给事中毕进出使真腊 (今柬埔寨),册封真腊国长子参烈昭平牙为国王,该太监具有锡土分茅之任。至成化四年(1468),宪宗派太监郑同、翟安前往朝鲜册封世子李为王。 郑同等已奉诏上路, 巡抚辽东御史侯英上疏,奏称郑同、翟安皆朝鲜族人,见朝鲜王必行臣子拜伏之礼,且其祖坟族人皆在朝鲜,恐朝鲜人有所嘱吒,而有损天朝大体。宪宗同意侯英意见,规定今后赏赐之事,仍由太监担任,而册封大典,必选廷臣中有学问者充任。明孝宗弘治十五年十二月 (1503),又派太监金英辅、李珍充正副使, 封朝鲜王李㦕嫡长孙为世子。 明穆宗隆庆元年(1567),太监姚臣吊祭朝鲜国王,并册封前国王侄子李昖为王。至万历朝,再次停用太监出使封王,而以文臣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