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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太府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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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太府寺

太府寺

官署名。唐代为九寺之一。宋初沿置,设判太府寺及同判太府寺各一人。掌供祠祭所用香币、帨巾等物,以及校造升斗衡尺等。元丰改制,置卿、少卿各一人为正、副长官。并置丞、主薄等官。掌国家财贷之政令,及库藏、出纳、商税、平准、贸易等事,建炎三年(1129)一度废,以所掌职务拨归金部,绍兴中复置。

☚ 司农寺   粮料院 ☛

太府寺

官署名。唐代中央政事机构九寺之一。太府南朝梁始置,掌金帛帑藏及市肆关津等事。北齐始设太府寺。唐代太府寺长官为卿,领京都四市、平准、左右藏,常平等八署,仍掌国家财帛贮藏及市肆交易物价等事。高宗时曾改寺名为外府寺,长官为卿,武则天时改为司府寺,不久均复旧名。

太府寺

官署名。秦、汉之少府,至南朝梁与北魏,改置为太府。北齐正式称作太府寺,掌金帛府库,营造器物。隋炀帝分其营造器物之事另置少府监。唐循此制。《唐六典》:“太府卿之职,掌邦国财货之政令,总京都四市、平准、左·右藏、常平八署之官属,举其纲目,修其职务。”宋初太府寺职掌大部分归于三司使。元丰改制后,太府卿掌有关国家财货的政令,以及库藏、出纳、商税、平准、贸易等事。辽、金、元改称太府监。明以后不再置。

太府寺

太府寺

官署名。南北朝时期的后齐始置,隋、唐、宋各代沿置。掌国家税赋。《旧唐书·职官志三》:“太府寺:〔《周官》有太府下士,掌财赋。秦、汉已后,财赋属司农少府。梁始置太府卿,掌帑藏〕。卿1员,〔从三品。即后周太府中大夫〕;少卿2员,〔从四品上〕。卿掌邦国财货,总京师四市、平准、左右藏、常平八署之官属,举其纲目,修其职务。少卿为之贰。以二法平物。〔一曰度量,二曰权衡〕凡四方之贡赋,百官之俸秩,谨其出纳,而为之节制焉。凡祭祀,则供其币。丞4人,(从六品上);主簿2人,(从七品上);录事2人,(从九品上);府15人,史50人,计史4人,亭长7人,掌固7人。丞,掌判寺事。凡正、至大朝所贡方物,应陈于殿廷者,受而进之。”

☚ 太仆院   太府监 ☛
太府寺

太府寺

南朝至宋中央政府管理财经事务的机构之一。南朝萧梁始置。专掌皇帝私财,以供宫廷所需。与少府寺对称。太府掌库储出纳,少府管工程制造。隋唐沿置。为九寺之一。其主管官太府卿为九卿之一。隋太府寺原置左藏、左内右三尚方、司染、右藏、黄藏、掌冶、甄官等署。炀帝时分太府寺置少府监,管三尚方及司染、掌冶等署,太府只管三藏及两市、平准等署。唐因隋炀帝之制,唯添常平署。各署职责是:左藏管理赋调(绢布)库贮及出纳;右藏管理宝货(金玉珠宝)出纳;两京都市署管理两京各市,市有令,具体管理度量、权衡及市肆交易;平准署管理供官市易,出卖官物;常平署管理常平仓储。各署置令、丞、主簿、录事及若干吏职。宋前期太府寺供祠祭香币、帨巾、神席,及校造斗称升尺等度量衡标准器,与财货出纳无关。元丰改制后,是户部下属的主理财政的机构,掌国家财货政令,库藏出纳、茶盐钞折博以及商税、平准、贸易等事。半属国家行政、半属宫廷事务。凡上供财赋属皇室所有者,输于内藏库;供政府经常性开支者,归于左藏库。所属官署有各库(如左藏、内藏)、场(如杂卖场、石炭场)、司(如审计司、市易司)、务(如商税务、店宅务)共二十五所。置太府卿、少卿主管。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一度废罢。绍兴(1131—1162)后复置。

☚ 度支尚书   太仆寺 ☛

太府寺

官署名。北齐置,掌国家财政收支,物资贮藏,兼掌冶铸、染织等事务。设太府卿为长官。隋初沿置,炀帝大业三年(607)另置少府监掌冶铸、染织等,太府寺遂专掌国家库藏、关市贸易等。唐、五代沿置。

太府寺

官署名。北魏始置太府卿之职,稍后南朝也设置之,为专管财物库藏之机构。北齐始称其官署为太府寺,隋唐沿置,下辖长安、东都四市及平准、左、右藏、常平等八署,分掌市场管理,公私交易,财物保管以及平籴仓储等事。其长官为太府寺卿,唐龙朔年间曾改称外府,光宅年间又改为司府,后皆复旧称。

太府寺

官署名。古代“太”亦作“大”,《周礼》天官之属有大府,辅佐太宰掌理贡赋之事,历代不置,其职任在司农、少府。南朝梁天监七年(公元508年)分少府、司农之职,始置太府寺,主官为太府卿,与少府寺相对,均为供应皇室用度之官,两者的分工是太府专管库储出纳,少府专管工程制造。陈沿置。北魏初无太府,太和中始改少府为太府,其主官称太府卿,加置少卿。北齐沿其制置太府寺,以太府寺卿、少卿为正副主官,丞助理寺事。统左中右三尚方、左藏、司染、诸冶东西道署、黄藏、右藏细作、左校、甄官等署,诸署职掌均为前代少府、司农之所属。北周实行六官制度,有太府中大夫、计部中大夫,其所掌相当于太府寺的职任。隋沿置,炀帝时分太府寺置少府监,太府寺不再掌皇室私用,而变成为国家金帛和谷物的保管出纳机构。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太府寺为外府寺,卿与少卿改为外府寺正卿与外府寺大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为司府寺,主官仍称卿与少卿,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为太府寺。掌财货廪藏与贸易。属官有主簿二人,录事二人,府十五人,史五十人,计史四人,亭长七人,掌固七人。领京都诸市署及平准、左右藏、常平诸署。唐制以户部司财务政令,而太府掌管仓储出纳,太府的出纳,是根据户部所行的文书执行的,户部又凭太府寺的申报审核其开支实数,以互相制约。犹恐别有弊端,又加防范措施,一是特派御史监临出纳,二是特派大臣行使出纳权,称为太府出纳使,并委判官担任事务性工作,往往侵夺太府本官之权。宋代太府寺置判寺事一人,同判寺事一人,其职掌仅为供祠祭香币、帨巾、神席及校造斗升衡尺。元丰改制后,置太府寺卿与少卿为正副主官,丞助理事务,始正其职,掌管国家财货的政令,以及库藏出纳、商税,平准、贸易等事。领左藏东西库、内藏库、奉宸库、祗候库、元丰库、布库、茶库、杂物库、粮料院、审计司、都商税务、汴河上下锁、蔡河上下锁、都提举市易司、市易上界、市易下界、杂买务、杂卖场、交引库、抵当所、和剂局、惠民局、店宅务、石炭场、香药库。辽南面官中有太府监,金元亦置太府监,明始废,其职并于户部。参见“太府监”。

太府寺

官司名。


职源与沿革

《周礼·天官》有“大府”官名。《周礼》三百六十官,名与职相符而沿用至宋朝者,唯太府一官(《咸淳临安志》卷6《太府寺》)。太府寺之名始于北齐(《通典·职官》8《太府卿》)。北宋沿置。南宋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罢,并于户部金部司,绍兴元年五月二十三日复置寺(《要录》卷22庚申、《宋会要·职官》27之27《太府寺》)。


职掌

❶宋前期,太府寺职事如库藏贸易、四方贡赋、百官俸给,都归三司。本寺止掌供祠祭用香、币、帨巾、神位席及制造标准斗、秤、升、尺等计量用具(《合璧后集》卷35《太府寺》)。
❷元丰官制行,掌库藏、出纳、商税、度量、市易、平准、店宅之事(《分纪》卷20《太府》、《宋会要·职官》56之25)。


编制

❶宋前期,判太府寺事、同判太府寺事各一人(或说罕置)。吏额:府史三人,驱使官一人,后行二人,监斗秤务官二人,法物都知二人(《宋会要·职官》27之1)。
❷元丰新制,太府寺卿、少卿各一人,太府寺丞、主簿各二人。分案九。所隶官司二十四。吏额六十五(《宋会要·职官》27之2、3,《宋史·职官志》5《太府寺》)。
❸南宋绍兴末、隆兴初,官额:太府寺卿、少卿各一人,太府寺丞三人,主簿一人。设案七。吏额为:胥长一人,胥史二人、胥佐十七人、贴司四人、书状司一人(《宋会要·职官》27之1、31)。


简称与别名

❶太府。《宋会要·职官》27之59:“太府、司农下诸军粮料院置历。”《玉海》卷124《太府》:“元丰改制,始掌财货出纳、贸易之事。”《分纪》卷20《太府》:“国朝太府寺,掌库藏、出纳、商税、市易、平准、店宅之事。”
❷司府。拟唐官司称。《栾城集》卷30《韩宗道太府少卿、宋光庭太常少卿》:“隋唐以来,政在中台,则寺监之事,盖无几矣。然至于奉常、司府,礼乐、财赋之所在。”《六典》卷20《太府寺卿》:“光宅元年,改为司府寺。”
❸外府。拟唐官司称。《攻媿集》卷35《太府寺丞沈作宾刑部郎官》:“养资外府,而后迁焉。”《旧唐书·职官志》3《太府寺》:“龙朔改为外府,光宅改为司府,神龙复为太府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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