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天津居留民团简称居留民团,名义上为日租界中的地方“自治”机关,实际接受日本驻天津总领事馆的指挥,有时还直接听命于日本外务省和日本天皇。1907年由天津日本租界行政委员会改称此名。地址:1908年在旭街(今和平路),1914年迁至福岛街(今多伦道)。按日本外务省告示规定,凡日本租界地及其境界线外2里以内之日本臣民,均为居留民团的成员。居留民团中设有居留民会议,由30名(1936年改为32名)议员组成,任期2年;日本人必须占被选出议员的半数以上,正、副议长必须由日籍议员担任。然后从居留民会议议员中选出7名组成行政委员会(1934年改为参事会),其性质颇似其它租界之董事会,为居留民团的执行机构,日籍委员也必须占半数以上,正、副会长同样为日本人担任,任期为1年。居留民团内还设有情报机构和民团武装。随着日本对华侵略不断扩大,1936年日本外务省将该组织进行调整,扩充其编制,行政机构增为五部,即总务、工务、卫生、业务、财政等部,以适应未来侵略战争的需要。“七七事变”以后,居留民团积极配合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残害中国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