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律中的得撤销婚
得撤销婚是指婚姻成立时男女双方有违背法律规定的某项婚姻要件的行为而致使婚姻无效。构成得撤销婚的原因各国法规定不一,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❶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❷未成年人结婚未经法定代理人即父母的同意;
❸有重婚的情况;
❹违反了法定的女子待婚期;
❺违反近亲结婚限制;
❻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缔结婚姻;
❼因认错人而结婚;
❽精神病患者及有生理缺陷者结婚。根据各国法律规定,得撤销婚均应由有请求权的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裁决宣告撤销婚姻时,婚姻才失去效力。有请求权的权利人包括男女双方及其亲属、监护人和检察官。权利人须在得知构成得撤婚的原因后的一定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请求权,无权起诉。各国法对这一期间有不同的规定,一般为3个月到1年之间。得撤销婚从法院宣告撤销之日起解除,对于男女双方的关系及子女的地位多按照有关离婚的法律条款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