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律中关于收养的禁止规定
各国法律规定,进行收养时,禁止出现下列情况:
❶一人不能同时被二家收养。如法国民法典第346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数人同时收养,但收养人为夫妻时不在此限。但此原则规定并不排斥结婚前配偶一方已收养的子女仍继续有效,被收养子女对于配偶他方只发生姻亲关系,或者配偶他方再将其收为自己的养子女。
❷监护人不得收养受其监护的人。如墨西哥民法典第393条规定:监护人在其监护帐目获得最终审核批准以前,不得收养被监护人。又如日本民法典第794条规定:监护人把被监护人收养为养子女时,须经家庭法院许可。
❸直系亲属间和兄弟姐妹间不得收养。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对此有明文规定。
❹关于收养的宗教性禁止规定。如以色列民法典第5条绝对禁止收养属于不同宗教的人。奥地利民法典第179条第1款也规定,凡是已经在神前宣誓要过独身生活的人,就绝对不能实行收养。
❺关于收养的政治性禁止规定。有些国家或地区,出于政治上的考虑,禁止外国人或敌人实行收养。如美国新泽西州的法律要求申请收养子女的人必须是美国公民或至少已经公开表态愿人美国籍的人。
❻关于收养的品德性禁止规定。有些国家禁止品德恶劣的人实行收养,以免被收养人受其不良影响。如菲律宾民法典第335条规定,禁止那些因道德败坏触犯刑律而被判处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实行收养。
❼关于已有婚生子女或养子女者可否再收养的问题。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准许可以再收养子女,但也有一些国家持否定态度,如秘鲁家庭法第326条规定,夫妻在没有享有继承权的后代的条件下,才能收养子女。
❽关于可否收养私生子问题。大多数国家并不禁止收养自己的非婚生子女,有的则进一步鼓励生父母收养非婚生子女。如德国民法典第1741条第3款第2项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得收养该子女,第1741条第2款第2项还规定:夫妻的一方得独自收养子女的非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