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码头仓库业转让
外商码头仓库业是在不平等条约的庇护下,随着港口运输和贸易的发展而陆续建立的。它们占据港内深水地段,取得营业上的有利地位,有资本雄厚的外商轮船公司做后盾,费率由他们随意制定,形成在港口码头业中的垄断地位。大陆解放后,特权不复存在。由于帝国主义封锁和禁运,外国船很少载货来华。外商码头无船停靠,收入减少,负债累累,拖欠大量税款和职工工资,国外总公司又不肯汇款解决资金困难,因而主动提出转让企业要求。1953年,上海全部外商码头仓库业分别转让给上海仓储公司和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以后大部分码头仓库移交给港务局统一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