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外务部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外务部清末办理外交事务的机关。原设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改称为外务部,以加强外务活动的地位,适应帝国主义各国的需求。这次改组完全是在帝国主义的挟迫下的行动。光绪二十七年(1901)三月间,美、日两公使即代表各国向奕玏、李鸿章等交涉改组总理衙门问题。旋由领衔公使葛罗干(西班牙公使,当时西班牙译为“日斯巴尼亚”)来照会说:“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冠于六部之首”。在议《辛丑条约》时,即在和议大纲中提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必须革故鼎新,……其如何变通之处,由诸国大臣酌定,中国照允施行”。这些事实说明,清政府已经失去了一个具有独立资格政权的尊严,越来越依附于帝国主义列强的势力。外务部的职官,首为总理亲王,下面有会办大臣、会办大臣兼尚书各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原来总署的总办改为左右丞(掌机密文移,综领各项事务)、左右参议(掌审议法令)各一人。第一任管部大臣为奕玏,王文韶为会办大臣,瞿鸿机为尚书,徐寿朋、联芳为左、右侍郎。外务部的办事机构为四司、一厅:即和会司、考工司、榷算司、庶务司和司务厅,另分设俄、德、法、英、日五处,分理各国交涉事务。外务部的职责、权力极为广泛,凡是洋务,悉为掌办,是一个比原总理衙门地位更为优崇的“洋务衙门”。 外务部 131 外务部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订立《辛丑条约》后,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掌对外交涉,班列各部之上。置总理亲王、会办尚书、侍郎等官。宣统三年(1911),废亲王总理之制,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 北洋通商大臣 十三行 ☛ 外务部 外务部官署名。清代末置。掌总国家与外国之间的外交事务。《清史稿·职官志六》:“外务部:外务大臣、副大臣各1人;承政厅左、右丞,参议厅左、右参议,各1人;参事4人。其属:司务厅,司务2人。和会、考工、榷算、庶务4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各2人。大臣掌主交涉,昭布德信,保护侨人傭客,以慎邦交。副大臣贰之。丞掌机密文移,综领众务。参议掌审议法令,参事佐之。和会掌使臣觐见,盟约赏赍,兼司领事更替,司员叙迁。考工掌司铁轨、矿产、电线、船政,凡制造军火,聘用客卿,招工、游学诸事,各擅其职。榷算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综典国债、邮政,勾检本部暨出使度支。庶务掌江海防务,疆域界址,凡传教、游历,赏恤、禁令,裁判狱讼,并按约以待。有丞、参上行走,额外司员,七品小京官。所辖:储材馆,提调、帮提调各1人。文案、支应、庶务,俱派员分治其事。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定《恰克图市约》,置办理俄事大臣,不为恒职。咸丰元年(公元1851年)改归理藩院。十年,文宗北狩,特置专官办理抚局。其冬,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命恭亲王奕訢领之。司员统称章京,置满、汉各8人。时行分署治事制。明年,置总办4人,曰总办章京。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增置额外章京,满、汉各2人。三年,设司务厅,置司务2人。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辛丑和约》成,更名外务部,班列各部上。置总理亲王,会办尚书,兼会办左右侍郎,各1人,改总办为左右丞,左右参议各1人。并置郎中以次各官,不分满、汉。是岁增置翻译官15人。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新内阁成,省总理、会办兼职,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管部之制,至是遂废。” ☚ 外府寺 外都水丞司 ☛ 外务部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后清朝中央政府外交机构。根据《辛丑条约》第十二款规定,清政府于当年六月初九日(7月24日)诏令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设总理1人、会办2人(其中1人兼尚书),左、右侍郎各1人。宣统三年(1911)去总理、会办职,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各1人。 外务部官署名。清末置,原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改置。其职官首为总理王大臣,其下会办大臣、会办大臣兼尚书各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原来总理衙门的总办章京改为左右丞各一人,掌机密文移,综领各务;左右参议各一人,掌审议法令。后又增设参议厅参事(郎中衔)四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二人。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成立责任内阁时,裁总理王大臣和会办大臣,改尚书为外务大臣一人,改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副大臣一人。部内组织分设和会、考工、榷算、庶务四司,分掌部务;司务厅,掌来往文书及一切杂务。俄、德、法、英、日本五处,分办各国交涉事务。直属单位有储材馆。外务部的组织形式与六部相同,内容则与以前的总理衙门近似。各司职掌极为广泛,仍是一个洋务衙门,其地位比总理衙门尤为崇高。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改设外交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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