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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外交人员特权与豁免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外交人员特权与豁免

外交人员特权与豁免

使馆馆长和其他具有外交职衔的人员享有全部外交特权和豁免,这是一项没有争议的国际法规则。包括人身不可侵犯,寓所和财产不可侵犯,文书和信件不可侵犯,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但下列情况不在此限: (1) 关于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 (2) 关于外交代表以私人身分而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继承事件之诉讼;(3) 在接受国内于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之专业或商业活动之诉讼。) 免纳捐税 (但通常计入商品或劳务价格内的间接税; 对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课征的捐税、遗产税; 继承税; 对于在接受国内所获致的私人所得或投资所课征的税; 为供给特定服务所付的费用,不动产登记费、抵押税,这六项例外),免除关税和查验,以及免于适用接受国实行的社会保险办法; 免除一切个人劳务和各种公共服务,免除关于征用、军事募捐等军事义务。外交代表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如果不是接受国国民,也应享有各项外交特权和豁免。外交人员自其进入接受国国境前往就任之时起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其职务如果终止了,这种特权和豁免通常于该员离境之时或听任其离境的合理期间终了之时停止。

☚ 外交人员   外交人民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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