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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机械性损伤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机械性损伤

机体与致伤物在机械运动中相互作用所造成的损伤。有许多因素影响机械性损伤的形成,其中致伤物、机体组织和作用力是三个最基本因素。按致伤物性状分为钝器损伤、锐器损伤、火器损伤。法医学研究机械性损伤,主要是通过分析损伤性状,确定损伤程度,生前伤还是死后伤,损伤形成的时间,造成损伤的方式,损伤的种类,损伤的性质,推断并认定凶器,分析人体受伤时的姿式和状态,为侦查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

机械性损伤

机械性暴力作用于人体所造成的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机械性暴力主要是指拳打脚踢、刀切斧砍、坠落碾压、枪击爆炸等致伤因素。按照致伤物的种类可将其分为三类,即钝器伤、锐器伤和火器伤。按照损伤的性质可将其分为自伤、他伤和意外伤三种。按照受伤的时间可将其分为生前伤、濒死伤和死后伤。按照作用力可将其分为直接伤和间接伤。按照皮肤有无破损可将其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在法医鉴定中,还常按照损伤的程度将机械性损伤分为致命伤和非致命伤,致命伤包括绝对致命伤和相对致命伤 (条件致命伤),非致命伤包括重伤和轻伤。

机械性损伤

机械性暴力作用所致的损伤。包括对机体器官组织的破坏和生理功能的障碍。法医学上按致伤凶器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及火器伤三大类。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检验和鉴定对揭露并证实犯罪具有重要意义。鉴定的主要内容和目的是:鉴别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推断损伤到死亡的时间,损伤方式和凶器的推断及认定,损伤程度的评定,及时判断损伤致死原因并明确其性质是自杀、他杀、还是灾害事故,或是自伤、伪装他伤等,为揭露犯罪和合理解决纠纷提供线索和依据。

机械性损伤mechanical injury

指物体运动所产生的力作用于人体造成的损伤。按致伤物的类型可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和火器伤三类。通过对损伤形态的检查,可以了解致伤物,作用力的方向与大小,损伤的时间、方式、程度和后果等问题,为伤害案件的侦查和审理提供证据。

机械性损伤

机械性损伤

机械性暴力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的损坏、位移或功能障碍称为机械性损伤。机械性损伤不仅经常遇到,重者引起死亡,且往往涉及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的可疑。因此,这类损伤在法医学中占有重要地位。
机械性损伤的形成 可由运动的物体作用于静止的人体,也可由运动的人体碰撞于静止的物体而形成,许多情况是两种作用方式并存。其形成机理,受暴力的强弱、致伤物的性质和人体组织器官的结构特点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极为复杂。
暴力强度 利用物理学中牛顿运动定律以及力学(包括生物力学)的其他有关知识,能解释机械性损伤形成的一部分机理。
物理学中,力既可定性,也可定量。由牛顿第二定律可知,力等于物体质量(m)和加速度(a)的乘积,即f=ma,并与加速度成正比。质量一定的物体,加速度大则力亦大。由于可见物体瞬时速度的变化率或瞬时动量的变化率是影响损伤形成的重要因素。
在匀加速运动的情况下,将其代入f=ma式中,得知冲量f(t-t0)=mvt-mv0,此式表明:人体遭受致伤物打击时所承受的力的大小,与冲撞时间(t-t0)成反比,与动量的改变量(mvt-mv0)成正比。对一定质量的致伤物,在冲撞过程中若其速度变化甚大,冲撞时间极短时,则撞击力甚大,所造成的损伤严重;反之,若致伤物运动的速度变化较缓慢,冲撞时间较长,则撞击力较小,所形成的损伤较轻,甚至,可不发生损伤。根据这一原理,每个运动员都知道,利用延长冲撞时间,可减小人体组织器官所承受的撞击力,避免运动性损伤的发生。如垒球运动员在接球时,将手沿垒球投来的方向回缩;摔跤运动员在跌倒时及排球运动员在鱼跃救球时所作的滚翻动作等,皆为达到这一目的。
致伤物的质量及其运动速度在损伤形成中的作用,亦可从E=1/2mv2一式加以考察。致伤物动能的大小,由致伤物的质量及其运动的速度决定。动能大者,对人体造成的损伤严重; 反之则轻。决定动能大小的这两个因素中,致伤物运动的速度,远比其质量重要,假如致伤物的速度(v)不变,质量(m)增加一倍,则动能(E)随之增加一倍,若质量不变,其速度增加一倍,则动能的改变与速度的平方成正比。这就阐明了枪弹弹头的重量虽轻,但在发射后具有很高的速度,因而具有很大的动能,穿透力很强,能在人体上造成严重损伤。另外一种致伤物,若其质量数倍于弹头,但其运动的速度甚为缓慢,则其动能小,打击人体时对人体所造成的损伤因之亦较轻。若动能不足以胜过组织的惯性,使之产生加速运动或减速运动,且未超过局部组织的承受能力,则无肉眼可见的损伤形成。
致伤物在与人体相碰撞的瞬间,其速度可顿减为零,原所具有的动能可全部传至人体,如超过人体受打击部位的承受能力,则造成损伤,从而使能量消耗无遗。若致伤物仅从人体擦过,或迅速穿透人体某部,其原有动能未全部消耗,则致伤物仍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继续运动,而在人体的其他部位造成损伤。致伤物也可使人体产生运动,使之碰撞于另一物体,造成继发性损伤。如当汽车碰撞行人时,快速运动的汽车骤然发生减速运动,并将能量传给受害者。传给受害人的能量,其中一部分在人体受碰撞的部位造成损伤,另一部分可使受害人产生加速运动,摔倒在地面,形成另一些继发性损伤。
人体自高处坠落时,所造成的损伤,与坠落的高度或坠落的速度紧密相关。 因,故坠落的速度与下坠高度平方根成正比,高度愈大,势能差也愈大。由势能差转换成的动能亦愈大,所造成的损伤也就愈严重,反之则轻。在人体从高处坠落的过程中,若被障碍物所阻挡而分段下坠,则势能分段递减,从而转换成的动能较小,故所造成的损伤较轻。例如,有人从三层楼的窗口坠落,但由于曾先后挂撞在二层楼、一层楼的窗叶上,然后才坠落在地面,由于坠落中窗叶所阻挡,使势能分段减小,故所造成的损伤可以很轻。当坠落的人体与地面相碰,在产生减速运动的同时,人体经受了地面的反作用力,以致在人体上形成损伤。
由于压强不同,同样大小的暴力,集中作用于一局部所造成的损伤,其严重程度相对地较均匀分散作用于一较大区域所造成的损伤为严重,形态改变的差异也较大。例如,用小的铁锤和扁平木块以同样大小的力量,打击人体的同一部位所造成的损伤,其严重程度和形态皆不一样。打击暴力集中在一点,单位面积承受的力大,组织损伤就严重;另种情况,若致伤物较大,暴力作用由一较大区域的组织承受,单位面积承受的力较小,因之损伤也相对地较轻。
解剖组织学的特点 人体各种类型的细胞、组织和器官所具有的特点,是在种系发生过程中,经历许多代逐渐形成和获得的,并在个体发生的过程中固定和遗传下来。例如,处于生理机能状态下的组织,皆具有应力,当切断血管或肌肉束后,两断端均出现收缩现象,人体的各种组织各有不同的弹性、脆性、固体性和流动性,其致密程度、纤维排列的方向及数量的多少均不一致,存在着结构上和性质上的差异和不均匀性,使其对暴力的作用和对暴力的反应各不相同,对损伤形成的机理和形态特征,影响甚大。
人体从胚胎学的角度观察,基本上是一圆柱形结构。从这一概念出发,可阐明一部分损伤的形态特征及其形成机理。致伤物垂直打击人体,与正切打击所形成的损伤,其形态可截然不同。例如弹头垂直射入人体,其射入口可呈圆形、椭圆形或星芒状; 若正切于人体,可形成沟状枪创。
暴力对人体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拉力、压力、摩擦力和剪应力(shear stress)等。由于这些作用的结果,使人体所处的静止或运动状态发生改变,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的位移、扯长、弯曲、撕裂或破裂。形成擦伤、挫伤、各种性质的创伤、骨折、内脏破裂和肢体断离,引起一系列的功能障碍及形态改变。
早期实验就已证明,动物组织的应力随剪切率(shearrate)所产生的变化,比按虎克定律所出现的要大得多。这是生物组织具有的非线性特性。人体各种组织,在应力的作用下可产生相应的应变,使其大小和形态发生改变。此种改变,既与作用外力的大小有关,也取决于组织的性质和结构特点。人体各种组织的弹性差异甚殊,抗变形能力也各不相同。在生理学的范围内,松弛的皮肤可扯长约40%,肌腱可拉长2~3%,超过此限度,这些组织就可能发生断裂。人体软组织具有半液态性质,弹性较大,易发生变形。若暴力强度超过其弹性限度,则可导致组织器官的破裂。组成人体骨架的各骨胳,其抗压强度的差异亦很大。肱骨、股骨、腓骨等与长轴平行的抗拉强度也各不相同,其中以肱骨为最大。当暴力超过其弹性限度时,可发生骨折。此外,人体组织除含有大量气体的肺脏外,其他实质性脏器皆具有很强的抗压能力。
在机械性损伤形成的过程中,还应提及对脏器起着保护作用的被膜、脏器周围的结缔组织和脂肪组织、颅骨以及头皮和头发。正是由于这些组织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暴力对脏器的损坏作用。
人体所处的位置或状态 一般地说,致伤物打击被固定的人体所引起的损伤,较未固定者要严重,这是因为活动的人体,有可能通过延长冲撞的时间,以及改变致伤物与人体的接触面等,使冲撞产生的破坏作用减小,从理论上解释,人体或人体被打击的部分处于活动状态,才有可能使减速时间延长,偶尔尚可化险为夷。用同样大小的力,打击可自由移动的头部,不一定引起严重损伤,但若从垂直方向打击卧于地上的头部则可引起明显的颅脑损伤。
致伤物朝着与体表垂直方向打击人体,所造成的损伤较为严重,倾斜打击,则可较轻。这是由于垂直打击时,通常无斜向分力产生,被击部位的组织,承受了较大的正压。斜向打击则有斜向分力产生,斜度越大,产生的斜向分力越大,因而被击部位的组织所承受的正压相对减小,组织损坏可较轻。斜向分力过大,则产生组织撕伤的可能性增大。
致伤物的性质和形状 引起损伤的力的大小,由致伤物的质量和运动速度决定。有柄的致伤物,易于挥动,打击时速度快,力量大,故造成的损伤较重。铁质的致伤物在同等条件下所造成的损伤,较木质者所造成的要严重。当具有小而尖或锐利刃缘的致伤物作用于人体时,其作用力高度地集中于与其尖端或刃缘接触的部位,由于作用面积小,作用力集中,造成的损伤则较重,极易穿透皮肤,伤及皮肤下面的组织器官,当钝圆的致伤物,打击人体时,作用力均匀地分散于较大区域,故所形成的损伤较作用力集中于一小区域者为轻。
机械性损伤的分类 在法医学与外科学中对机械性损伤的分类显然不同。各服务于本学科的任务。法医学中按凶器的种类和损伤的形态特征,将复杂多变的机械性损伤分为钝器伤,锐器伤,枪创。
钝器伤 是由钝器造成的机械性损伤。这类损伤在法医学中经常遇到,其形态变化最为多样。钝器所致的浅表性损伤,其伤面粗糙,周界不清晰,形状不整。有时,钝器可造成人体深部组织器官的破裂、出血,而皮肤表面可完整无恙。常见的钝器为棍棒、扳手、斧背、锄头、砖石、拳脚以及其它各种工具。身体撞击地面或其它物体亦常形成钝器伤。
钝器伤可表现为擦伤、挫伤、挫裂创、骨折、内脏破裂和肢体断离。其中以擦伤、挫伤和挫裂创最多见。挫伤常与擦伤并存。挫裂创皆伴有擦伤和挫伤。钝器伤多见于斗殴案例、交通事故、坠落和挤压等情况。他杀案中约有六分之一的案件,系采用钝器作杀人凶器。房屋倒塌、地震造成的挤压伤较少见,属灾害性质。
钝器伤的诊断一般不困难,但确定或推测系由何种钝器造成,有时则较复杂。钝器伤引起死亡的原因,主要是休克、出血或感染,死亡可发生在受伤当时,也可延缓一段时间。
锐器伤 系有刃缘或锐利尖端的凶器,穿过皮肤,伤及人体内部结构形成的创伤。锐器包括各种刀、斧、剪、锥、刺刀、锐利的玻片等。根据这些锐器的切、砍、刺、剪等作用的不同,所形成的损伤可分为切创,砍创,刺创以及刺切创,剪创等。
锐器伤的共同特点:
❶穿过皮肤,损坏体内的内部结构;
❷出血严重;
❸创口哆开;
❹多数锐器伤创角尖锐,创缘和创壁平滑;
❺创口形态除与凶器的形状有关外,取决于皮肤的弹性纤维束的走向和排列。
锐器伤多见于自杀和他杀。少数为意外事件。根据现场勘查的情况,伤口的位置、数目、分布和排列,致命伤的确定,存在抵抗伤或试切创(hesitation marks)与否,可推测暴力的性质和损伤形成的方式。遇到切创,多先考虑自杀,而刺创和砍创时,首先应考虑他杀的可能。
枪创 见“枪弹创”。
法医学采用这种分类法的理由,是为了从损伤的形态学特征,推断致伤物和说明损伤形成的方式,借以揭露犯罪活动。为刑事侦查和司法审判服务。这是该门学科的性质所决定的。外科学中机械性损伤的分类,服务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与法医学分类的指导思想有本质的不同。至于两门学科所采用的词汇,诸如擦伤、创、切创、挫裂创、骨折、枪创等等,其概念和含义是完全相同的。上述法医学中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并非为所有法医学者一致公认和采用,采用此种分类,也未完全达到从创伤的形态特征,来推断致伤物的目的。因为,第一,同一种物体以不同的面打击人体可形成不同的损伤,如斧刃作用时形成砍创,用斧背打击可形成挫裂创。根据作用方式的不同,菜刀既可形成切创,也可造成砍创。第二,不同类型的物体如其接触人体部分的形态相似,可形成相似形态的损伤。例如,用扁担棱边或方形木棍棱边打击人体头部,可形成形态相似的挫裂创;脾破裂既可由拳击左上腹造成,也可由圆形木棍打击所致。第三,日常生活和生产中遇到的任何一种物体,在特定的条件下皆可作为致伤凶器,其范围非常广泛,形状相似者甚多,因此,从损伤的形态特征推测致伤凶器,有时非常困难。

☚ 颅像重合   擦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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