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的项目亦称“处分的种类”。即处分的不同惩戒措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对我军处分项目作了统一的规定。对士兵的处分项目是: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降职或降衔(级);(6)撤职或取消志愿兵资格;(7)除名;(8)开除军籍。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列兵和士官;降级不适用于一级士官。降职或降衔(级)通常只降一职或一衔(级)。对军官和文职干部的处分项目是:(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降职或降衔、降级(薪金、工资档次);(6)撤职;(7)开除军籍。降职不适用于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降衔不适用于少尉;降级不适用于最低级别;降薪金、工资档次不适用于各职、级的最低薪金、工资档次。降职或降衔、降级(薪金、工资档次)通常只降一职或一衔或一级(档)。对被撤职的军官、文职干部至少降低一职(级)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