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境外公司jìng wài gōng sīкомп ния, находящаяся за рубежóм境外公司本词通常指一家不是在其进行经营活动的国家,而是在其他国家(通常为一避税地)登记的公司。该词已逐渐不被使用,因为它有时使人联想到避税、信箱公司或逃税,从而更容易引起税务主管当局为击败这种公司在税收上的图谋而给予的注目。 荷兰安提尼斯用此名词于什么是事实上的享有降低税率的非居民拥有的公司。 境外 (或非居民拥有) 公司通常用于内部保险(例如,荷兰安提尼斯及格恩济岛、国外推销(例如,瑞士国籍公司)、国际航运 (例如,利比里亚,称之为“挂方便旗”的船只),以及税收筹划 (例如,曼岛的控股公司)。现在对一些税务主管当局变得具普遍性的 “交易的实质”标准及反避税立法的日益增加,使得应用境外公司对避税者来说是更具风险的经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