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工程兵简称“基建工程兵”。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国家基本建设和国防工程任务的专业兵种。是国家的基本建设战线上的一支“劳武结合、能工能战、以工为主”的部队。该部队受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由领导机关、支队(师)和直属团组成。实行经济核算、自负盈亏,不开支国防费。1966年为适应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战备的需要,中央直属的部分施工队伍整编为基本建设工程兵,组成了冶金、石油化工、煤碳、水电、交通、建筑等专业工程部队。1978年4月,成立了兵种领导机关。1982年8月,为适应国民经济调整和军队体制改革的需要,基建工程兵奉命撤销,改编为国营地方企业和事业单位。 基本建设工程兵简称“基建工程兵”。中国人民解放军原担负国家基本建设和国防工程任务的专业兵种。主要任务是:平时担负国家重点基本建设施工和部分重要资源勘探、生产任务,战时担负国家重点工程的检修抢建,必要时也可执行战斗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受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由领导机关、支队(师)和直属团组织。实行经济核算、自负盈亏,不开支国防费。是国家基本建设战线上一支“劳武结合,能工能战,以工为主”的部队。1966年8月,正式组建了冶金、煤炭、水电、交通、石油化工、建筑等专业工程部队。1971~1979年,又先后组建了铀矿地质、矿山、水文地质、北京地下铁路和市政建设、黄金地质、通信保障等部队,分别承担国家的重点基本建设工程和重要资源的勘探、开发及国防工程任务。1978年4月,成立兵种领导机关。1982年8月为适应国民经济调整和军队体制改革的需要而撤销,改编为国营地方企业和事业单位。少数部队转属中国人民解放军其他单位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