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多种经济形式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多种经济形式 多种经济形式指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中,社会上存在的性质不同的多种经济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的经济形式,构成了国民经济的主体,个体经济、城乡合作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营、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多种经济形式同时并存是由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和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决定的。中国的生产力很不发达,且带有多层次性,既有现代化大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操作,也有落后的小生产和大量的手工劳动;在地区、部门、行业之间,生产力的发展也不平衡。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沿海沿江地区同内地、边远少数民族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较大,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能实行与这种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结构。对于多种经济形式同时并存这个问题,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指出,“中国人民在政治上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后,必须在经济上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合作并存的格局。具体地说,不仅要发展国营经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也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因此,我国从1949年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前,曾经是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即合作社经济)、公私合营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等五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的局面。1957年以后,由于“左”的思想占据上风,认为公有制形式越大越公越好,所有制结构越“纯”越好,公有制经济越“统”越好,在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时,要求集体所有制“升级”,排斥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主张公有制经济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集中统一。以致脱离了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状况,阻碍甚至迟滞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对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所有制结构和经济形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完善必须适应于生产力的状况,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中共十二大在这个问题上又前进了一步,明确提出了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问题。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不仅提出了要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而且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对外的和国内的经济技术交流。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是社会主义前进的需要。”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现在的多种经济形式同时发展,与新中国成立初期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不同。因为,全民所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已占绝对优势,是主导力量,对于保证社会主义方向和整个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决定性作用;个体经济也不同于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联系的个体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劳动就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同占优势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受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影响,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举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可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在公有制经济占主体的条件下,其他经济成分的存在不仅不会改变我国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相反,却受公有制经济的支配、影响和制约,成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发展,有利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个体劳动者所有制 全国集中统一的经济体制 ☛ 多种经济形式 多种经济形式即多种经济成分。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很长时间内需要多种经济形式同时并存。其中,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国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农村和城市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城乡劳动者的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只有多种经济形式的合理配置和发展,才能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 ☚ 五种经济成分 国家资本主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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