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个体商业服务业指个体经营的城镇商业服务业。属于个体所有制性质,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它是适应我国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一种经济形式。其特点是:(1)经营国营、集体经济难以经营的零星商品;(2)服务网点多,分布广,走街串巷,方便群众。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允许个体商业服务业,不仅可对国营、集体商业起拾遗补缺作用,同时对解决就业和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等方面具有一定作用。对城镇个体商业服务业既要肃清过去“左”的影响所采取的限制和消灭的政策,又要加强对其管理,使之在社会主义商业带动下,健康地存在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