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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城市土地的经营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城市土地的经营

城市土地的经营

城市土地经营的主要目的是用经济手段指导用地,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并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1) 世界各国、各地区土地经营的情况。现在世界各国、各地区土地经营大体有三类情况。
❶土地所有权属公民私有,政府定期颁布地价,向土地业主征收地价税,如日本、美国就是这样。在这些国家里,存在土地市场,土地所有权自由买卖,价格由供求关系调节,双方自愿成交; 除了征收地价税以外,政府还在规划上控制土地的用途、建筑容量和净空限制等。
❷土地属国家所有,使用土地由国家分配,使用者不付代价也没有使用期限,如前苏联就是这样。建国以来,我国城市土地的使用基本上也是这样。
❸如英国和英联邦的各国、各地区,土地属国家所有,若干年后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一次性租给使用者,政府从批租土地中得到大量收入。
(2) 我国城市土地的经营。我国城市土地在建国的三十多年中,曾采取了无偿使用和无限期使用的方针,结果产生了很大的弊端。一方面造成了城市土地的严重浪费,另一方面国家不能从城市土地中得到收益,反而从积累资金中拨出相当数量来作为城市建设资金。由于城市建设资金不足,城市基础设施落后,影响了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
在对国际经验和我国历史上的经验进行借鉴的基础上,我国对城市土地的经营进行了改革。由于我国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故而为建立土地租赁制度提供了可行性。在建立起土地租赁制度后,城市土地的经营可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土地所有权的经营。城市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权的经营只有代表国家的城市政府来进行。城市政府把土地出租给土地使用者,规定使用期限、使用性质以及建筑容量率和净空限制等,鉴定契约,一次性收费或由土地使用者每年按规定缴纳地租; 使用期满,政府可以收回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如果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城市规划又没有把这块地作其他用途的话,可以另订契约,继续使用; 使用期未满,国家需要将这块土地作别的用途,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但应给土地使用者以一定补偿。
第二个层次是土地使用权的经营。土地使用者向政府租得一块土地以后,就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契约经营这块土地。为了提高土地使用功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者可以将使用权一小块一小块地转让给工厂、商店、学校等,但必须向政府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 可以在租得的土地上建厂生产、造屋开店; 也可以建造旅馆、办公楼、住宅等用于出租; 还可以将建造的旅馆、办公楼、住宅等出售,但出售后土地的使用权必须向政府办理转移手续;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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