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对中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的各种利润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986年开征。根据该税条例规定,以经工商部门批准开业的,从事工、交、商、服务、建筑安装等行业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为纳税人,以其每年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工资、损失以及国家批准允许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十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对全年所得超过5万元的,就超过部分加成征税。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指对从事工商各业经营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就其利润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对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的利润所得,在1984年以前征收工商所得税,在1985年改按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所得税;在1986年1月才设置这一新税种。课税范围包括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的所得。采用10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税率为7%至60%。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要加成征收。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国家对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社会主义改造以前,国家依据原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规定对个体经济征收所得税。1958年单独开征工商所得税,其征税范围包括城乡个体工商业户。1978年后,我国个体经济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原有征税办法已不能适应调节个体经济收入水平和加强税收征管的需要。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征税范围包括在城乡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业。采取10级超额累进税率,年所得额不超过1000元的,税率为7%,年所得额超过30000元的,税率为60%,对年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按超过部分的应纳所得税额加征10—40%的税款。征收方法原则上实行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私营企业所得税 计税工资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