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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均输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均输

 古代国家的财政制度之一。创始于汉武帝时代。此前,郡国各地每年向朝廷贡献本地产物,由于道路遥远,交通不便,来往运输的费用往往超过贡物的原价,贡物也常常是劣等品。桑弘羊为大农丞(财政部次长) 时,创设均输法,即在大司农属下设均输官,派驻全国各地,令各地将应贡实物包括运输费按照当地最高价折算成钱,交给均输官,然后根据朝廷的需要和各地的市场行情,在价低的地方购进各类货物,运往长安,或转卖到价贵的地方由平准官出售。桓谭 《盐铁论·本议》称: “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物贡输,往来烦难,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故郡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 均输的目的,是将实物贡赋变为钱贡,然后将这笔钱投资到官营商业中,通过贱买贵卖的方式使投资增值。北宋王安石变法,也曾推行均输之法: “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预知在京仓库所当办者,得以便宜蓄买。” 其目的也主要是限制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而由官府来左右贱买贵卖的商业行为,使国库增加收入。

均输unified control of trade and transport of goods

汉王朝以控制各地贡物的运销来扩大财政收入的政策。西汉桓宽《盐铁论·本议》说:“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物贡输,往来烦杂,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故郡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汉时郡国诸侯有向王朝贡献方物的义务。武帝为推行均输政策,各郡国设均输官。规定各地贡物除必须运送京师者外,均输官得进行地区间的买贱卖贵等活动,使王朝的财政机构能从买卖中获得厚利,增加财政收入。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在桑弘羊规划下首次试行均输,当时任务主要在于“均输调盐铁助赋”,效果良好。乃于元封元年(公元前110)汉王朝把均输和平准两政策结合推行于多种农产品,结果是“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推行稍久,产生不少流弊。桑弘羊的均输政策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占很重要的地位,后世许多理财家往往据以改革、整理财政和农产贸易。

均输

均输

政府控制重要商品的运销, 以增加收入, 减少支出,平抑物价的措施。始于西汉武帝元狩 ( 前122—117)中桑弘羊为大司农中丞时提出实行的改革措施之一。元封二年(前115)试办, 元封元年(前110)桑弘羊以治粟都尉领大司农职以后推广于各地。均输的原意为调剂运输。实行均输以前, 政府机构各自买物,互相竞争, 常使物价上涨, 商人得利, 政府开支增加, 一些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交纳贡物或输赋, 因路途遥远, 交通不便, 运费超过所输钱物之值。桑弘羊奏请在大司农设部丞数十人为均输官和平准官, 至所管郡国,主均输事。令各地向均输官交纳贡物, 折价与运费均由输官和平准官。在当地购买过去商人在此地购买并转贩的货物,即当地出产多、价格低的物资, 或到其他低价的地方购货, 运至京师, 交给平准机关掌握、出售。京师不需要或多余之物, 运至价高的其他地方出售, 调剂各地的供应。所得的钱归入中央财政收入。所需运输器具由工官制造, 人员征发平民充当。均输与平准同时实行, 使边远郡县免除输赋的困难, 国家掌握了主要商品, 平抑物价, 增加财政收入,“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汉书·食货志下》)。反对者认为使 “农人重苦, 女工再税” , 奸吏富商得利,物价依然腾贵。后世有仿效此法的。如王莽行五均六筦。唐刘晏用东南赋税款购物供应关中。王安石行均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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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输法

汉武帝创制的经济政策之一。原先郡国向朝廷贡输实物,往来烦费,或不偿其运费。元鼎二年(前115)桑弘羊建议试行均输法。继又大力推行。其法,由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于各地置均输官。由均输官统筹。将郡国应上缴的贡物,按法时市价折换为商人一向贩运出境的丰饶而廉价的土特产品,交给当地均输官。均输官将其中一部分运往京师,余交平准出售,其他部分则运往价格较高的地区出售。所得现钱又转买当地土特产品易地再售。以控制运销,增加收入。后来渐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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