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指毛泽东1949年12月2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的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这次讲话的主要精神是:国家的预算是一个重大的问题,里面反映着整个国家的政策,因为它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例如概算草案中关于养活所有旧军队和旧公职人员的问题,这就是政策问题。人民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应该采取负责的态度,只有这样才是对人民有利的。我们的情况概括地说来就是:有困难的,有办法的,有希望的。我们的财政情况是有困难的,我们必须要向人民说明我们的困难所在,不要隐瞒这种困难。但是我们同时也必须向人民说明,我们确实有办法克服困难。我们既然有办法克服困难,我们的事业就是有希望的,我们的前途是光明的。我们的情况会一年比一年好起来,估计明年要比今年好。在三年五年的时间内,我们的经济事业可以完全恢复;在十年八年的时间内,我们的经济就可以得到巨大的发展。这次会议,通过了1950年度全国财政收支概算和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及其他一些决议。当时由于国内战争尚未最后结束,并需要恢复长期战争带来的创伤,国家财政经济情况相当困难,但即使在困难的条件下,还是将国民党留下来的全体旧军队和旧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赢得了政治上的安定。毛泽东的讲话指明了新中国经济发展的光明前景,使人民在困难的时候能看到希望,能看到光辉的前程。毛泽东在这次会议上讲话的主要精神,载1949年12月4日《人民日报》,约500字。 ☚ 发行公债弥补财政赤字 公债和钞票的发行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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