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特别保护区域Antarctic special zone of protection根据1964年《保护南极动植物的议定措施》及其他由南极条约协商会议通过的有关建议所划定的特别保护区域。这种区域现在有四类:(1)特别保护地,目的在于保护有关区域内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未经有关政府授权,任何人不得入内;(2)特别科学兴趣地,目的在于防止对有关该地区的管理计划所指定的科学研究产生干扰,同时也为了保护当地哺乳动物和岛类;(3)特别保留地,以保护具有显著的地质、冰川、地貌、美学、景色和荒野价值的区域;(4)多种用途计划地,目的在于加强某类区域活动的合作计划和协调管理,以避免多种活动互相干扰或造成积累性的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