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组织法学以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调整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专门法律学科。属于国际经济法学中的一门分支学科。 国际经济组织法,是基于国际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种类型的国际经济组织相继出现,有全球范围的经济组织 (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区域性的国际经济组织(例如经济互助委员会、欧洲共同体等),有特定经济领域的国际经济组织 (例如石油输出国组织、香蕉输出国联盟等等)。这些国际经济组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实行共同的贸易政策,适用统一的贸易法律规范和惯例,它们在国际社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们和国家平行,成为国际经济活动的主体,实际上取得了国际法律人格。因此,对国际经济活动的研究,不能离开对国际经济组织的研究; 对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的研究,不能离开对国际经济组织法律规范的研究。 国际经济组织法学 (Science of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gani-zation Law)是一门新兴的法律分支学科。国内外的学者对国际经济组织法的研究,主要有三种方式:(1)把国际经济组织法放在传统的国际组织法内进行研究,把国际经济组织等同于国际组织,没有突出国际经济组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2) 把国际经济组织法放在国际经济法内进行研究,认为国际经济组织法是国际经济法律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3)对特定的国际经济组织和法律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这种方式逐渐成为当前国际经济组织法学的主要研究方式,它突出了国际经济组织的特点,促进国际经济组织法学的形成和发展。 国际经济组织法学的研究内容大致可分为如下几个部分:(1)研究国际经济组织法的性质、研究对象、内容和体系,阐明国际经济组织法的一般原理以及与其他学科的联系和区别。(2)研究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阐明国际经济组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以及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等等。(3)研究各种国际经济组织的条约、规则、指示、决定等法律规范,分析国际经济组织法律规范与参加国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探讨国际经济组织的活动方式和行为准则等等。 目前,国际经济组织法学在我国尚处于兴起阶段,部分政法院校和外贸学院在国际经济法课程中开设了本门学科的专题讲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