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物 > 資產類 > 錢糧賦税部 > 賦税 > 引鹽 引鹽 yǐnyán 已向官府繳納引税之鹽。明清以鹽若干斤爲一引,每引納税若干。銷鹽之地稱引地,經營鹽業省稱引商。引商納引税後,在其地區内有專賣之權。凡已納引税的鹽爲官鹽,未納者爲私鹽。明·唐順之《周襄敏公傳》:“中官以迎佛,以織造,濫討引鹽,暴横道路。”《清會典事例·户部·鹽法》:“二十二年奏准,長蘆引鹽,每斤加價二文。” 引盐 引盐明、清时国家对盐实行专卖,称引盐。因贩卖盐者必须持有国家盐业管理部门批验的盐引证明,方许以盐引规定的数量贩运经销。盐引有大引、小引之分,明时,大引400斤为1引,小引200斤为1引。按引课税计征。《明史·食货志四》: “太祖初起,即立盐法,置局设官,令商人贩鬻,20取1,以资军饷。……洪武时,岁办大引盐352千余引。弘治时,改办小引盐,倍之。……凡大引400斤,小引200斤。” ☚ 溢 引地 ☛ 000184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