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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国际经济法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国际经济法学

注重研究和探讨国际经济法的性质、特点、原则、作用以及同相邻法的关系等理论问题,从而来研究和解释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一门法学分科。是战后兴起的一个国际法学的分支。研究的内容主要有:1.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法律规范;2.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和地位,国际经济组织形式和作用,解决国际经济争端的原则和方法,基于国际经济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跨国公司的概念和性质;3.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关系;4.国际经济法的不同学术观点;5.国际经济法学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我国,对这门学科的教育和研究极为重视,从事研究的学者逐渐增多,学术活动也很活跃。


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经济法学

研究国际社会中经济关系和经济组织的法律规范的学科。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现代国际经济交往和合作的发展及其所引起的国际经济关系的变化,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产生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国际经济法学开始兴起,60年代后逐渐形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主要研究内容有: (1) 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货币金融、国际税收、国际经济组织、国际技术转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的原则和规范。(2) 国际经济法与相邻法的关系。主要是与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关系,许多学者认为,三者都是国际法的分支,虽有联系,但各自又有相对独立性。但也有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包括在国际公法之内。(3)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不同学术观点与流派。(4) 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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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

研究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科学。
国际经济法 (InternationalEconomic Law) 是调整现代国际经济关系中各国自然人、法人、国际经济组织、政府相互之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的基本法律问题是:(1)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既有国际经济流转关系,又有国际经济管制关系。前者指各国自然人、法人、国际经济组织相互之间的买卖、运输、保险、支付结算、投资信贷、技术转让等合同关系;后者指各国依据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对国际经济活动实行管制或管理的关系,如货物进出口、税收、外汇管制、货物检验、海关、港务监督以及对外国政府、外国法人和公民的投资保护关系等。(2) 参与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不限于各国政府,还有各国的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以及国际经济组织。(3)法律规范的构成是国际经济关系领域中的国际条约、惯例和涉外经济立法的基本规范,即实体规范。它所调整的方法是直接调整而非间接调整。这类规范可见之于条约、惯例和国内法。(4)国际经济法的性质既属于国际法,又属于国内法,是一个特殊的法律部门。作为国际经济法的各分支,大体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工业产权法、国际税法、国际运输法和国际经济组织法等,它们如同专利法、商标法、财政法、海商法、企业法属于国内经济法或民法的分支一样,彼此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又不可相互取代。
国际经济法学是本世纪初期萌芽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兴起,六十年代后逐步形成一门独立的新学科。英国学者施瓦曾伯格(Schwarzen-berger) 于1948年在英国的《国际法季刊》 (2卷3期)杂志上发表的题为《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和标准》 (《TheProvince and Standard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的论著中,明确提出了“国际经济法”这一名称。从五十年代起,其他西方国家的学者对国际经济法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写了不少的著作。六十年代以后,国际经济法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在一些国家的大专院校陆续开设了这门课程。如,美国学者杰斯普(P.L.Jessup)的《跨国法》(《Transna-tional Law》,1956); 杰克逊(JohnH.Jackson)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问题》 (《Legal Problems of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s》,1977); 洛文费德 (A. F.Lowenfeld)等的《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Ⅰ-Ⅵ卷,1976—1979); 法国学者卡罗(Dominique Carreau)、儒依阿(Pa-trick Juillard)、弗洛利(ThiebautFlory)合著的《国际经济法》(《DroitInternational Ecomique》,1980)都是现代较有影响的著作。
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见解:一种意见认为,它是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条约对国际经济活动进行管制的国际法,即“经济的国际法”,属于国际法的分支; 另一种意见认为,它是由国家、国际组织、国家公共机构及跨国公司四种特定的法律主体所制定的管理国际经济秩序的规范的总和,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再一种意见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关于国际社会中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调整超越国境的一切经济活动的 “跨国法”;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提法。国内外学者们对这个基本理论,正在进行研究和探讨。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实行对外经济开放政策的需要,中国国际法学会和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于1982年12月,在上海联合主办了 “国际经济法学术讨论会”。与会者指出:研究国际经济法是法学研究和教学工作者的一项极为迫切的任务,要求全国的政法、经济贸易等院校和科学研究部门,加强领导,通力协作,以解决我国涉外经济贸易工作中的法律问题,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
阅读书目:《国际经济立法的历史和现状》陈安编译,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关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若干法律问题》刘丁著,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 《国际经济法讲座》芮沐等编著,《国外法学》杂志1983~1984年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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