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道德委员会制定。1980年经国际会计师联合理事会通过,同年7月公布于世。其前言指出,制定《准则》是为了给会计人员处理自己与客户、雇主、雇员、同行以及公众之间的关系提供职业道德标准;为各国制定本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提供依据。《准则》提出了会计师应该遵守的以下职业道德原则:廉正、客观、独立、保密、技术标准、业务能力和道德行为。会计师不能因本人的财产关系、私人关系影响廉正和客观原则;不能用行贿受贿、营私舞弊而影响独立性原则;不能因将工作中获得的资料用于私人目的或为第三者提供方便而影响保密原则;要避免任何有损职业信誉的不道德行为。为了所有会计职业团体及其成员的利益,对于不遵守本国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要追究责任,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国际会计职业道德准则》虽无法律效力,但它毕竟使职业道德规范化、系统化、行业化,在伦理思想方面是一个进步。 |